公告
中國銀行荔灣支行網點員工工作餐配送項目采購公告
一、招標條件
根據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的批準,中國銀行荔灣支行網點員工工作餐配送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項目資金來源為其他資金。招標人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招標方式為其他方式。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本項目選取1家供應商,為采購人提供荔灣支行網點員工工作餐配送服務范圍。本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001)中國銀行荔灣支行網點員工工作餐配送項目。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001中國銀行荔灣支行網點員工工作餐配送項目)的投標人資格能力要求包括以下內容:
1. 具備食品經營許可證; 2. 注冊地在廣州或在廣州設有分支機構; 3. B級(含)以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級。
供應商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內容:
1.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 遵守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 在參加我行采購活動前3年內,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或涉及環境保護、勞動用工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以及沒有被我行認定為損害我行權益的行為; 4. 提供的貨物、工程或服務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及我行要求; 5. 具有為我行提供貨物、工程或服務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6. 截止本項目公告發布之日,未被禁止參與我行采購活動(已解除處罰的除外); 7.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加。
未經我行同意不得將本項目以任何方式進行轉包或分包。供應商應主動披露與其存在關聯關系的其他供應商。對于存在關聯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同一子包采購或者未劃分子包的同一項目采購。關聯關系企業包含以下情況之一:(1) 與本單位的單位負責人(含法人)為同一人的其他單位;(2) 與本單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其他單位,含母公司與全資子公司或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但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
供應商應主動披露其與我行人員利益關系,對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供應商,我行保留不接受其參與本項目的權利:(1) 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主要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擬派項目團隊人員曾經與中國銀行廣東省分行(含轄屬分支機構)存在勞動關系。(2) 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主要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擬派項目團隊人員與中國銀行廣東省分行采購相關部門(廣州分行、荔灣支行、財務管理部)管理層成員或利益關聯人員有夫妻、直系血親關系。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1年04月24日09時00分到2021年04月29日17時30分。
技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021年05月07日09時30分。
開標時間:2021年05月07日09時30分。
其他受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行的委托,對中國銀行荔灣支行網點員工工作餐配送項目進行競爭性磋商采購。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