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陳通訊員穗商宣
記者獲悉,自7月1日海關總署發布《關于開展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出口監管試點的公告》(海關總署2020年第75號公告)起,“9710”(跨境電商直接出口)和“9810”(跨境電商海外倉)兩種新的海關監管方式正式投入使用,廣州成為首個成功試點跨境電商B2B出口業務的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
為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開展,廣州國貿“單一窗口”成立了專門的工作小組,從技術支持、企業準入指南到試點聯調聯試,做好全面的支持準備。7月1日零時,海關總署跨境電商B2B業務統一版本在南沙、白云機場、廣州開發區同時上線。11家企業參與試點,不到3分鐘完成1萬份申報。00:02第一批B2B出口貨物放行,00:09第一批B2B出口貨物通關。廣州作為唯一同時擁有兩個首批試點海關區域的城市,成為首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所謂“跨境電商B2B出口”,是指境內企業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運輸至境外企業或倉庫,并通過跨境電商平臺完成交易的貿易形式。
“增加跨境電商B2B出口兩種模式后,會給跨境電商企業帶來很多好處:一是跨境電商企業以前的業務主要是對消費者的業務,公告意味著企業對企業大量出口貨物的模式也屬于跨境電商的范疇,有利于電商企業拓展業務;二是海外倉模式可以作為跨境電商管理,在幫助企業進一步解決通關、運輸、退稅等問題上發揮重要作用;三是可以幫助更多的出口企業更好地應對疫情下的出口銷售危機?!秉S埔海關口岸監管處副處長程英強說。
數據顯示,自2016年廣州獲批國家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以來,廣州跨境電商進出口額快速增長,從2014年的14.6億元增長到2019年的444.4億元,五年增長約30.4倍。今年1-5月,廣州跨境電商進出口139.8億元,同比增長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