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EE指令
1、WEEE指令介紹
WEEE指令是Waste Electricaland Electronic Equipment(WEEE) Directive的縮寫,中文名為《歐盟關于廢棄電子電氣設備的指令》,業內稱之為RoHS的姊妹指令。2003年推出的2002/96/EC在業界被稱為WEEE1.0, WEEE2.0則為WEEE1.0的取代指令2012/19/EU,于2012年8月13號正式生效。
WEEE指令旨在規范電子廢棄物的收集、回收和再利用,包括提供電子廢棄物收集站點和處理系統,便于妥善處理和處置電子廢棄物等。WEEE指令規定各成員國應鼓勵企業做好電子電氣設備的設計和生產,以便于拆解和回收。
2、核心內容
2005年8月13日起,歐盟市場上流通的電子電氣設備的生產商必須在法律上承擔起支付報廢產品回收費用的責任,同時歐盟各成員國有義務制定自己的電子電氣產品回收計劃,建立相關配套回收設施,使電子電氣產品的最終用戶能夠方便并且免費地處理報廢設備。
生產者責任:設計環保產品,符合ROHS指令要求,并向歐盟成員國登記。
產品標識要求:生產者名稱,生產日期和相關標志(加貼回收"WEEE"標志)。
3、通行國家
奧地利、比利時、塞浦路斯、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意大利、愛爾蘭、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耳他、荷蘭、波蘭、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典、英國、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克羅地亞、土耳其等。
4、適用范圍
2018年8月15日之后,適用新指令六類電子電氣設備,分別為:
(1)溫度交換設備;
(2)顯示器、監視器、含有超過100平方厘米以上顯示屏的設備
(3)燈類產品
(4)大型設備(外邊長超過50厘米),包括但不限于:家用電器,IT和通訊設備;消費類設備;燈具;再生聲音和圖像的設備;樂器;電動工具;玩具、休閑和運動器械;醫療設備;監控儀表;自動販賣機;產生電流的設備。本類不包括第1到第3類設備。
(5)小型設備(外邊長不超過50厘米),包括但不限于:家用電器,消費類設備;燈具;再生聲音和圖像的設備;樂器;電動工具;玩具、休閑和運動器械;醫療設備;監控儀表;自動售貨機;產生電流的設備。本類不包括第1類到第3類和第6類設備。
(6)小型IT和通訊設備(外邊長不超過50厘米)。
本指令不適用的電子電氣設備范圍:
(1)為了保護成員國安全和基本利益所必需的設備,包括武器、軍需品和用于特殊軍事用途的戰爭物資;
(2)專業設計和安裝、并且作為另一種不在本指令管理范圍的設備的一部分、并只能作為該設備的部件才能實現其功能的設備;
(3)白熾燈;
(4)太空設備;
(5)大型固定工業工具;
(6)大型固定裝置,除了那些不是作為裝置的一部分,并進行專門設計和安裝的設備;
(7)人員或貨物的運輸工具,不包括未經型式認證的兩輪電動機動車;
(8)專為專業人員使用而制造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9)基于企業對企業之間,專門設計用于研究開發的設備;
(10)在報廢前可能會感染細菌的醫療設備、體外診斷醫療設備、和活性植入式醫療設備。
5、合規步驟
WEEE法規詳細說明了報廢WEEE設備的收集、物流、處理、去污染、最終處理和再利用要求。
(1)注冊和聲明——EEE 制造商必須在其銷售產品的每個歐盟成員國的國家當局進行注冊。每個成員國的聯絡點都在europa.eu網站上公布。每個成員國都授權私人組織注冊生產者并收集和準備回收材料。
已根據 2017/699 建立了一種通用方法,用于計算每個歐盟成員國投入市場的EEE重量,以及用于計算每個歐盟成員國產生的WEEE數量的相關方法。歐盟為每個成員國定制了WEEE計算工具。有關詳細信息,請參閱WEEE計算工具。
如果您在歐盟制造產品但100%出口到非歐盟市場,則您的組織不被視為WEEE指令的制造商。但是,如果產品的任何部分在歐盟境內銷售,則該公司被視為符合歐盟WEEE法規的生產商。
(2)最終用戶信息和標記——EEE 制造商必須向最終用戶提供有關EEE處置的信息:收集地點、丟棄點、回收解決方案等。EEE必須用黑白標記劃掉的帶輪垃圾箱符號。如果EEE太小而無法顯示符號,則必須在用戶手冊中顯示該符號。
(3)收集和稱重——收集公司將收到WEEE,記錄所收集材料的重量,并列出應獲得信用的制造商。
(4)拆解和回收說明—— EEE制造商必須制定拆解指南和建議,以便于WEEE的拆解、去污染和回收。此類文件包括:1) 拆卸所需的工具和設備;2) 拆卸程序;3) 拆卸電池說明;4) 金屬的最終加工;5) 回收再利用等建議。
(5)回收運營——EEE制造商應該有能力在一個國家運營回收解決方案并提供回收物流。在歐盟,這些被稱為合規和回收計劃 (CTBS)。應定期對回收經營者和回收供應商進行審核。
此外,制造商應為回收系統、處理和回收業務提供資金。他們還必須證明有能力為此類業務提供資金
(6)年度報告——無論是直接還是通過收集公司,都必須保存所有收集材料的清單。該清單必須每年在每個成員國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