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VHC
1、SVHC介紹
SVHC即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高度關注物質)的縮寫,是歐盟REACH法規規定的一類有害物質。
SVHC常具有以下一項或多項危險特性(REACH法規第57條特性):
(1) CMR 具有1類或2類的致癌物質、致畸變物質和生殖毒性物質;
(2) PBT 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的物質;
(3) vPvB 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的物質;
(4) 其他 有證據表明有同樣危害額度物質,如內分泌干擾物質。
2、候選物質清單
候選物質清單=SVHC清單
REACH法規將SVHC定為授權物質(REACH附件XIV)的候選物質。
3、責任和義務
REACH法規將產品分為以下三類:物質、配制品、物品。生產SVHC的企業及制造含SVHC的產品的企業有不同的責任義務。
物質:當SVHC作為物質進行銷售時,需要向下游用戶提供SDS。
配制品:當SVHC是配制品中的一種組成物質且含量>0.1%時,需要向下游用戶提供SDS。
物品:當物品中含有SVHC時,主要有通報和信息傳遞兩大責任義務。
4、通報條件:
(1)該物質存在物品中的濃度大于0.1%(重量比W/W);
(2)每個制造商或進口商每年制造或者進口的物品中該物質的總量超過1噸;
(3)該物質作為此項用途尚未被注冊過。
l 通報豁免:
在符合以下任一條件時,企業可豁免通報:
(1)如果制造商或進口商在物品正常的或合理的可預期情況下使用(包括廢棄處置等)能提供措施確保含有的SVHC物質不會暴露于人類或環境,則不需要履行通報義務,但應給物品的接受者提供適當的指導說明。
(2)有其他制造商或進口商已為該物質的該用途完成注冊。
l 信息傳遞:
根據REACH法規第31條款及附件Ⅱ的規定,當混合物中含有候選清單中的SVHC,在非氣體混合物中的含量超過0.1%(質量分數)或在非氣體混合物中含量超過0.2%(體積分數)時,必須提供SDS。
根據REACH法規第33條款的規定,當物品含有候選清單中的SVHC含量超過0.1%(質量分數)時,如接受方提出要求,應在45天內提供保證安全使用的足夠信息。
5、SVHC清單
SVHC清單一般每年更新兩次?,FSVHC清單共有26批,總計共223項物質。
SVHC清單更新歷程:
SVHC第一批清單(15項)于2008年10月28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二批清單(13項)于2010年1月13日和2010年3月30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三批清單(8項)于2010年6月18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四批清單(8項)于2010年12月15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五批清單(7項)于2011年6月20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六批清單(20項)于2011年12月19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七批清單(13項)于2012年6月18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八批清單(54項)于2012年12月19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九批清單(6項)于2013年6月20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十批清單(7項)于2013年12月16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十一批清單(4項)于2014年6月16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十二批清單 (6項)于2014年12月17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十三批清單 (2項)于2015年06月15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十四批清單(5項)于2015年12月17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十五批清單(1項)于2016年06月20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十六批清單(4項)于2017年01月12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十七批清單(1項)于2017年07月7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十八批清單(7項)于2018年01月15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十九批清單(10項)于2018年06月27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二十批清單(6項)于2019年01月15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二十一批清單(4項)于2019年07月16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二十二批清單(4項)于2020年01月16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二十三批清單(4項)于2020年06月25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二十四批清單(2項)于2021年01月19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二十五批清單(8項)于2021年07月08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二十六批清單(4項)于2022年01月17日正式公布生效
6、應對方法
現在,歐盟對境內流通的產品嚴格執行REACH法規,即歐盟境內產品必須履行REACH法規的各項義務,才能合法生產或進口。而SVHC是REACH法規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企業不提供產品中的SVHC信息即違法了REACH法規。違反法規的企業將面臨產品召回、罰款甚至被監禁。
(1)SVHC檢測
SVHC檢測是指通過化學分析的手段分析產品中是否存在SVCH以及其含量的一種方法。
a.操作便捷簡單:企業僅需向檢測機構提供樣品,后續由檢測機構完成。
b.周期短:檢測一般需要3-5天完成,企業可盡快提供給進口商相關檢測報告用以證明產品符合REACH法規。
c.檢測成本高,增加企業管理成本:通過檢測方式需要支付高額費用,尤其當SVHC物質不斷增加,會增加巨額檢測成本。
d.產生重復檢測:因缺乏供應鏈信息傳遞,在供應鏈內不同層次中,對同種材料進行同樣的檢測,產生重復檢測。
(2)供應鏈信息管理調查
供應鏈信息調查管理是對供應鏈上的所有相關信息(如SDS,檢測報告等),進行收集、整理、存儲、傳遞。
a.便于管理材料信息:良好的供應鏈信息調查管理能幫助企業充分了解產品中每個零部件及原材料的基本信息;
b.溯源性強:良好的供應鏈信息調查管理能對出現有害物質的外購件及時有效地溯源;
c.降低成本:通過供應鏈信息管理,可以了解產品中做過SVHC檢測的材料零部件,從而減少重復測試,并減少重復測試帶來的不必要的成本增加;
d.企業觀念淡?。含F階段,我國大部分企業對建立供應鏈管理的概念不明確,推廣建立供應鏈信息管理難度較大;
e.配合程度要求高:同時,信息的收集需要上游企業的配合,上游企業的能力及配合程度都制約著供應鏈信息的管理。
(3)自我申明
自我聲明是對自己產品中SVHC的存在情況及REACH法規合規情況的自我保證。企業需對提交的申明負責,不得盲目或草率簽署。
a.制作簡單:企業只需準備一份簽署的文件申明即可。
b.文件準備繁復:企業應做到有效的產品有害物質供應鏈風險控制,并配合適當的檢測,準備好合規文件資料,使得簽署內容有效、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