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4日電據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14日消息,9月11日至15日為2023年中國公平競爭政策宣傳周,今年宣傳周的主題為“統一大市場,公平競爭未來”。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2023年人民法院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例。此次發布10起典型案例,其中反壟斷案5起,反不正當競爭案5起。
5起典型反壟斷案件中,3起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涉及不公平高價、限制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拒絕交易等4種濫用行為,2起壟斷協議案件分別涉及縱向協議和橫向協議。案件涉及醫藥、殯葬、汽車銷售、建材等行業,與民生息息相關。五個典型案例主要體現以下三個特點:
一是回應民生關切,堅決制止侵害企業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壟斷行為。在“基本殯葬服務”拒絕交易案、“通用汽車”縱向壟斷協議糾紛案、“商砼合資”反壟斷行政處罰案等案件中,殯葬行業公用企業、汽車銷售行業、建材行業經營者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行為被堅決制止或依法給予全額賠償,人民群眾和中小企業利益得到有效維護。上述案例可以說明,反壟斷司法在保障社會民生、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促進全國統一市場建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第二,加強規則引導,促進壟斷案件依法公正高效審理?!拌蹤此崧壤姿ā痹纤帪E用市場支配地位案首次闡釋了被控限制交易行為的市場阻斷效果與專利權行使之間的關聯性和判斷方法,以及認定和規制不正當高價行為的基本考量;“基本殯葬服務”拒絕交易糾紛案,試圖責令具有排他性地位的公共企業承擔在合法合理條件下恢復交易的義務;“巴曲酶”案例 API對拒絕貿易管轄權的異議,進一步明確了拒絕貿易糾紛管轄權連接點的確定標準。上述案件的判決對促進反壟斷法的準確適用具有指導價值。
第三,完善銜接機制,突出協調,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巴ㄓ闷嚒笨v向壟斷協議糾紛案明確了反壟斷行政處罰作出后相關民事賠償訴訟案件中的舉證責任,有效減輕了原告的舉證責任;“商砼聯營”反壟斷行政處罰案細化了橫向壟斷協議的認定標準,支持反壟斷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行政執法。上述案例對于促進反壟斷行政執法標準與司法標準的協調統一,推動形成反壟斷執法司法合力具有積極意義。
五起反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例涉及不正當競爭一般條款適用、混淆視聽、虛假宣傳、侵犯技術秘密和網絡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涉及的領域既有家用電器、短視頻、網絡游戲、食品評論等消費領域,也有診斷試劑等高科技領域。該案主要體現了以下三個特點:
一是大力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充分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西門子”假冒混淆糾紛案中,人民法院以鼓勵誠信經營為導向,加強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嚴厲打擊不誠信的商標攀附和假冒搭便車行為。在現有證據不能證明被告獲利和原告損失的具體數額,但足以認定被告侵權獲利明顯超過法定賠償限額的情況下,綜合考慮知名度、手段不正當等因素,原告的訴訟請求完全得到支持,中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同等保護。在“光誘導化學發光分析系統常用液體”技術秘密侵權糾紛案中, 人民法院明確了技術秘密信息與其載體文件的關系,對于合理分配舉證責任、加強技術秘密保護具有示范意義。
第二,繼續探索和完善數據保護規則,確保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近年來,人民法院規范與發展并重,充分發揮司法職能,妥善審理數據權益不正當競爭案件,積極探索大數據保護司法規則,合理劃分數據權益歸屬和邊界。在“刷寶APP”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中,人民法院探索明確了非原創數據采集的法律性質和獨立經濟價值,保護了短視頻平臺經營者在數據采集、存儲、處理、傳輸中的合法權益,不斷滿足新業態、新模式的司法需求,保障了數字經濟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第三,積極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規范和引導互聯網健康發展。人民法院積極適應互聯網行業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通過發揮裁判的規范示范和引導作用,確?;ヂ摼W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在法治軌道上健康發展,讓互聯網發展成果更好惠及人民群眾。人民法院在“培訓幫APP”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中,認定繞過未成年人防沉迷機制,破壞游戲運營機制的商業行為,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定的不正當競爭,對互聯網行業公平競爭秩序具有積極意義, 游戲產業的健康發展與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在“刷單炒作”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中,人民法院及時有效制止了影響平臺經濟健康有序發展的虛假宣傳行為,保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為平臺經濟規范有序發展保駕護航。
1.“枸櫞酸氯雷他定”原料藥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案——妥善處理知識產權保護與反壟斷的關系。
【案件編號】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民終字第1140號【長江醫藥集團廣州海瑞藥業有限公司、長江醫藥集團有限公司訴合肥醫藥制藥有限公司、合肥恩瑞特藥業有限公司、南京海辰藥業有限公司糾紛案】
【基本案情】楊紫茳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統稱揚子江方)起訴稱,其為抗過敏藥枸櫞酸地氯雷他定片(商品名為“倍雪”)的生產企業。合肥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擁有枸櫞酸氯雷他定的相關專利。長期以來,本公司及其子公司、關聯公司(統稱為醫務工作者)是生產“倍雪”所必需的枸櫞酸氯雷他定原料的唯一供應商。醫務工作者不僅生產枸櫞酸地氯雷他定原料,還生產枸櫞酸地氯雷他定硬膠囊。因此,醫務工作者和長江方既是涉案原料的供需方,也是涉案制劑的競爭方。醫療工作者利用他們在有關藥物市場的優勢地位, 限制長江購買涉案原料藥,大幅提高涉案原料藥價格,以威脅停止供應涉案原料藥的方式迫使長江接受與涉案原料藥交易無關的其他商業安排,給長江造成巨大損失,構成了限制交易、不公平高價、搭售、不合理條件等反壟斷法意義上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請求醫務工作者停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一審法院認為,醫務人員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公平地收取高價,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條件, 并判決醫務工作者立即停止上述行為,賠償長江6800余萬元。雙方均不服,提起上訴。醫務工作者認為其在相關市場不具有支配地位。未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請求撤銷原判,依法駁回長江一方的訴訟請求;長江方面認為一次審理賠償金額過低,請求將賠償金變更為7800余萬元。
最高人民法院二審認為,雖然醫務工作者在我國枸櫞酸氯雷他定原料藥市場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但由于下游第二代抗組胺藥制劑市場的強烈間接競爭,其市場支配地位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現有證據難以證明其濫用了市場支配地位。第一,枸櫞酸氯雷他定屬于醫務工作者的專利保護范圍,醫務工作者在一定期限和范圍內限制長江僅購買涉案專利的原料,是正當行使專利權,由此產生的市場封鎖效果不超過專利的法定排他效力,不構成無正當理由限制交易的行為。第二, 考慮到提價后的內部收益率以及價格與經濟價值的匹配程度,涉案專利原料藥的初始價格為促銷價格的可能性較大,后續提價可能是促銷價格對正常價格的合理調整。僅僅因為價格漲幅明顯高于成本漲幅,不足以認定不公平高價行為。第三,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醫務工作者將案外事項與涉案專利原料的銷售進行了明示或暗示的捆綁,難以認定存在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駁回長江的訴訟請求。
【典型意義】本案是一個原材料領域的壟斷案件,明確了在判斷中間投入品經營者的市場支配地位時對來自下游市場的間接競爭約束的考慮,被控限制交易行為的市場阻斷效應與專利權的行使、不公平的高價和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之間的相關性和判斷方法,以及行為認定和規制的其他基本考慮。本案在妥善處理專利保護與反壟斷的關系,兼顧鼓勵創新和保護市場競爭,運用好經濟分析輔助判斷壟斷行為等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對于促進反壟斷法的準確適用,有效維護藥品市場公平競爭具有積極意義。
2.“基本殯葬服務”拒不處理糾紛案--公共企業拒不處理的認定及法律責任。
[案例編號]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終字第242號【泉州鯉城李生殯葬服務有限公司與泉州嬴稷殯葬服務有限公司拒絕交易】
【基本案情】泉州鯉城李生殯葬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李生公司)主要從事殯葬中介服務,其訴訟主張泉州嬴稷殯葬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嬴稷公司)是提供遺體火化等基本殯葬服務的公用企業。因李生公司舉報嬴稷公司違規收費,嬴稷公司拒絕李生公司代表死者親屬申請遺體火化,違反了《反壟斷法》禁止行政壟斷的規定,請求將嬴稷公司恢復為李生公司。一審法院認為,李生公司沒有證明嬴稷公司是《反壟斷法》規定的行政壟斷主體, 并決定駁回李生公司的所有申請。李生公司不服,提起上訴,稱嬴稷公司的拒絕行為屬于《反壟斷法》禁止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拒絕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嬴稷公司的基本殯葬服務市場屬于上游市場,李生公司提供的殯葬中介服務是基本殯葬服務的衍生,其殯葬中介服務市場屬于下游市場。涉嫌壟斷行為發生在基本殯葬服務市場,對殯葬中介服務市場產生影響。嬴稷公司作為在全州市區基本殯葬服務市場上具有獨占地位的公用企業,其基本殯葬服務是李生公司開展殯葬中介服務不可或缺的具體服務,李生公司無可替代。嬴稷公司拒絕為李生公司辦理相關業務,導致李生公司完全被排除在全州市區殯葬中介服務市場之外。 排除、限制了殯葬中介服務市場的競爭,損害了死者親屬作為反壟斷法意義上的消費者的利益,構成了拒絕交易。李生公司自成立以來一直從事殯葬中介服務,與基礎殯葬服務商有長期穩定的交易關系?;謴驮瓉淼慕灰撞皇菑娂咏灰琢x務。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判決嬴稷公司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規范的情況下,恢復李生公司代為申請火化;同時,根據嬴稷公司拒絕交易的性質、程度、情節、持續時間,酌定嬴稷公司應賠償李生公司損失80,因其拒絕交易而導致的10000元人民幣。完全支持李生公司的賠償要求。
【典型意義】本案明確了具有獨占地位的公用企業,如果是交易對方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所必需的特定服務的唯一提供者,在判斷其拒絕交易的反競爭效果時,應當綜合判斷對上下游市場競爭的影響以及是否損害消費者利益。同時,本案例探討了拒絕交易的救濟措施和拒絕交易造成損失的認定標準。本案判決對保障基本民生、規范殯葬行業市場競爭秩序、預防和制止具有獨占地位的公用企業壟斷行為具有積極意義。
3.“通用汽車”縱向壟斷協議糾紛案——反壟斷民事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分配和賠償責任確定。
[案例編號】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民終第1137號【苗某與SAIC通用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億隆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縱向壟斷協議糾紛案】
【基本情況】上海億隆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簡稱億隆公司)是SAIC通用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簡稱通用公司)在上海的經銷商之一。2014年,鄒從藝龍公司購買涉案車輛。2016年,上海市物價局作出處罰決定,認定通用汽車在2014年經銷汽車過程中,與上海地區經銷商達成并實施了限制向第三方轉售商品的壟斷協議,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4%的罰款。苗認為,其于2014年從藝龍公司購買涉案車輛時,正值通用公司實施上述縱向壟斷協議期間,購買價格也是涉案處罰決定所確定的壟斷價格, 而他的合法權益受到了涉案壟斷行為的侵害。故提起訴訟,要求通用公司賠償其購車損失1萬元及維權合理費用7500元。藝龍公司對上述損失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一審法院認為,本案證據不足以證明通用汽車公司的最低價格對藝龍公司具有約束力,不足以認定通用汽車公司與藝龍公司實施了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最低價格的壟斷協議,判決駁回了苗的訴訟請求。苗不服,提起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對反壟斷執法機構作出的構成壟斷行為的決定,未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行政訴訟或者已被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認的。原告在相關壟斷民事糾紛案件中主張壟斷行為在此基礎上成立的,無需提供證據予以證明,但有相反證據的除外。本案中,苗提交發生法律效力的處罰決定書后,只需證明通用、藝龍是處罰決定書中認定的壟斷者,苗受到損害是因為通用、藝龍達成并實施了處罰決定書中認定的壟斷行為。根據涉案處罰決定書及現有事實,苗以壟斷價格購買涉案車輛。 并且應該認定通用和藝龍共同侵權。本案是消費者作為受害者提起的后續民事賠償訴訟,賠償金額應為經營者之間界定的非競爭性價格與競爭性價格之間的差額。苗購買涉案車輛時支付的壟斷價格與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后涉案車輛的市場價格相差12000元,故苗要求賠償經濟損失10000元是合理的。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支持苗的全部訴訟請求。
【典型意義】本案是反壟斷執法機構作出行政處罰后,消費者就壟斷行為請求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本案裁判明確了原告在后續反壟斷民事訴訟中的舉證責任,有利于有效減輕原告舉證責任,有效強化反壟斷民事救濟,對完善反壟斷領域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機制具有現實意義。
4.“商砼合資”反壟斷行政處罰案——實施橫向壟斷協議的認定
[案例編號]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執行舟29號【重慶江都建材有限公司、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基本情況】重慶江都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都公司)和重慶建電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電公司)是重慶市豐都縣僅有的兩家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2019年4月,雙方就固定商品價格、劃分銷售市場、分配商品混凝土量和銷售利潤達成協議,隨后雙方互派人員到對方企業進行現場監督,確保協議的執行。2019年10月,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江都公司、建電公司涉嫌壟斷行為展開調查,認定兩家公司固定銷售價格、瓜分商品混凝土銷售市場的行為違反《反壟斷法》,并對江都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另案處理建電公司)處以上年度銷售額5%的罰款共計12149260.88元。江都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前述行政處罰決定。一審法院判決駁回江都公司的訴訟請求。江都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分割銷售市場”是橫向壟斷協議的典型類型,在實踐中表現形式多樣。如果約定了價格變動的幅度,用標準的公式或算法計算價格,未經協議雙方同意不得改變價格,也屬于“固定或改變商品價格”。約定分割市場份額、銷售目標、銷售收入、銷售利潤,也構成“分割銷售市場”。江都公司與建電公司達成固定商品價格、劃分銷售市場的協議,并付諸實施,直接導致該地區無價格競爭,明顯具有排除最高限價競爭的效果。對被告江都公司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準確,程序合法, 處罰結果符合過罰原則。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本案通過分析當事人達成并實施的橫向壟斷協議的具體形式,細化了“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分割銷售市場”等橫向壟斷協議的認定標準,對于人民法院依法監督和支持反壟斷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共同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具有積極意義。
5.對巴曲酶API拒絕貿易糾紛管轄權的異議-拒絕貿易糾紛管轄權的確定。
[案例編號]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022)第1136號J.73民初【北京托比希制藥有限公司與先聲列集團有限公司、江蘇先聲列有限公司】。
【基本案情】北京托比希制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托比希公司)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稱托比希公司是我國唯一具備巴曲酶注射液生產資質和能力的企業,先聲藥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先聲藥業集團公司)和江蘇先聲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先聲藥業公司)在我國巴曲酶濃縮原料(以下簡稱巴曲酶原料)銷售市場占有100%的份額。2021年1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作出處罰決定,認定先聲集團、江蘇先聲公司拒絕與托比希公司進行交易的行為構成拒絕交易的壟斷行為。此后,江蘇先聲公司于2022年與托比希公司簽訂了購銷合同,但拒絕履行, 導致Tobixi公司自2022年4月起處于停產狀態。托比希公司要求鮮生集團公司、江蘇鮮生公司立即停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行為;連帶賠償托比希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2億元。先聲集團公司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沒有證據證明所謂的拒絕交易是在北京實施的,也沒有證據證明托比希公司的住所地是侵權行為發生地,因此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本案無管轄權。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拒絕交易的侵權結果發生地應為拒絕交易的直接結果發生地。行政處罰決定書已認定,先聲集團公司拒絕向下游制劑企業銷售原料,導致下游制劑企業因無原料供應而停產??梢钥闯?,本案中涉嫌拒絕交易的直接結果是托比希公司作為下游制劑企業因為沒有原料藥而停產,而托比希公司的生產廠位于北京, 所以托比希公司因涉嫌拒絕交易而遭受的直接侵權結果在北京。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裁定駁回先聲集團公司的管轄權異議。先聲集團公司不服,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壟斷行為損害了反壟斷法保護的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消費者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等合法利益。本案中,拒絕交易糾紛的管轄連接點由侵權結果發生地確定,對拒絕交易壟斷案件的管轄認定具有參考價值。
6.“西門子”假冒與混淆糾紛案——假冒與混淆行為的認定
【案件編號】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人民法院第312號【西門子股份公司、西門子(中國)有限公司與寧波齊帥電器有限公司、昆山新威創電器有限公司侵犯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基本情況】核準注冊在洗衣機商品上的注冊商標“西門子”為西門子股份公司(以下簡稱西門子公司)和西門子(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門子中國公司)專有,經過長期使用,具有較高的聲譽。西門子和西門子中國的品牌名稱“西門子”也有一定的影響力。寧波齊帥電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齊帥公司)在其洗衣機產品、產品包裝及相關宣傳活動中使用“上海西門子電器有限公司”的標識;昆山新威創電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威創公司),個人獨資企業, 銷售了上述被控侵權產品。西門子公司和西門子中國公司在本案中以齊帥公司和新偉創公司的前述行為侵犯了其注冊商標專用權,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賠償經濟損失1億元和合理費用16.3萬元。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齊帥公司、新偉創公司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全力支持西門子公司、西門子中國公司的訴訟請求。齊帥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二審認為,齊帥公司在洗衣機機體、商品包裝和宣傳活動上使用“上海西門子電器有限公司”的字樣,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二項、第四項規定的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鑒于齊帥公司在訴訟中拒絕提供與侵權相關的財務資料,一審法院以媒體報道錄音作為計算銷售總額的依據,按照十五分之一計算被控侵權產品的銷售比例,進而確定賠償金額?,F有證據雖不能證明侵權損益,但足以認定齊帥公司生產、銷售被控侵權產品所獲得的利潤明顯超過第十七條第四款規定的法定最高賠償額, 反不正當競爭法??紤]到西門子公司和西門子中國公司的知名企業名稱,齊帥公司具有明顯的主觀惡意、侵權規模和侵權持續時間,并考慮到洗衣機產品的利潤率,一審確定的賠償數額并無不當。最高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本案是打擊制假售假的典型案例。本案中,人民法院認定在對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中使用與其品牌名稱、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從事經營活動,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規定的不正當競爭。同時,在現有證據不能證明侵權利潤和實際損失具體數額的情況下,人民法院細化了確定賠償數額的考慮因素。本案判決對混淆行為的認定、賠償金額的計算等法律適用問題具有示范意義。
7.“光誘導化學發光分析系統通用液”技術秘密侵權糾紛案——構成技術秘密的技術方案的認定
[案例編號】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民終第1889號【科美博洋診斷技術(上海)有限公司訴程某、成都愛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糾紛案】
【基本情況】柯美博洋診斷技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洋公司)是“光誘導化學發光分析系統通用液”的技術秘密所有人。博洋公司一名原工程師離職后進入成都愛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愛星公司),將前述技術秘密泄露給愛星公司。愛興公司利用上述技術秘密生產體外診斷試劑盒并出售。博陽公司在本案中以程某、愛興公司的上述行為構成侵犯其技術秘密權益為由提起訴訟。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判決程某、愛星公司停止侵犯涉案技術秘密,并連帶賠償博洋公司經濟損失100萬元及維權合理費用300,000元。程某、愛興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二審認為,技術秘密通常體現在圖紙、工藝規范、質量標準、操作指南、實驗數據等技術資料中。權利人為了證明其技術秘密的存在及其內容,通常會在體現上述技術秘密的載體文件的基礎上,對需要保護的技術秘密信息進行歸納、概括和提煉。其技術秘密可以是完整的技術方案,也可以是構成該技術方案的部分技術信息。權利人從其技術資料和其他載體中總結、概括、提煉秘密信息時, 應當允許其秘密信息與現有技術和常識相結合,形成完整的保護技術方案。權利人從不為公眾所知的工藝規程、質量控制標準等技術文件中合理提取的技術方案,只要不是廣為公眾所知且容易被公眾獲取的,均可作為技術秘密予以保護。博洋公司主張將八個完整的技術方案作為技術秘密進行保護。經檢驗,顆粒CV值、粒度等技術信息記錄在相關技術文件中。博洋公司可以結合本領域的現有技術和常識,對上述技術方案進行合理的總結和提煉,可以作為技術秘密進行保護。最高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本案是制止侵犯技術秘密的典型案例。在侵犯技術秘密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技術秘密不為公眾所知,導致司法實踐中難以查明技術秘密的內容。本案中,人民法院明確,權利人主張的構成技術秘密的技術方案,可以是在不為公眾所知的眾多不同技術文件中記載的技術信息的基礎上,合理概括、總結、提煉的技術方案。該案判決對于合理分配侵犯技術秘密案件的舉證責任,有效完善對技術秘密合法權益的司法保護具有示范意義。
8.“刷寶APP”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數據抓取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
[案例編號]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021)第1011號北京73民中【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與北京創睿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基本情況】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微播公司)運營短視頻平臺Tik Tok APP。未經許可,北京創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銳公司)通過技術手段或人工手段從Tik Tok APP獲取視頻文件5萬余份、用戶信息1萬余條、評論127條,并通過刷寶APP向公眾提供。微播公司以創銳公司的上述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提起訴訟。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創銳公司涉嫌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其賠償微博公司經濟損失500萬元。創銳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二審認為,涉案視頻文件、用戶信息、評論構成了Tik Tok平臺的數據集。數據集以非原創的方式呈現,內容可以獨立檢索,具有獨立的價值。微播公司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財力,通過合法運營的方式對Tik Tok平臺數據進行收集、存儲、加工、傳輸,形成了包括用戶個人信息、短視頻、用戶評論在內的非原創性數據集合。這種數據集的規模聚合效應可以為微播公司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在市場競爭中形成競爭優勢。微播公司基于涉案非原創數據集形成的競爭利益,在《著作權法》或其他知識產權特別法中沒有規定, 而且應該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合法權益。創銳公司作為刷寶APP的主要運營方,采取不正當手段抓取并承載Tik Tok APP中非原創數據集的實質性內容,搶奪了微播公司的競爭資源,削弱了微播公司的競爭優勢,損害了消費者的福利,破壞了短視頻行業的市場競爭秩序。被控行為造成的損害遠大于消費者和公眾基于該行為獲得的利益。因此,創銳公司被訴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本案是規范數據抓取行為的典型案例?;ヂ摼W和大數據時代,數據成為重要的生產資料。隨著數據產業和數據交易的發展,企業間因數據收集、處理和利用而產生的法律糾紛日益增多。本案中,人民法院探討并明確了非原創數據集的法律性質,區分了著作權法保護的權利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法益,保護了平臺經營者在收集、存儲、處理、傳輸數據過程中的合法權益。本案裁判積極探索運用反不正當競爭法規范數據利用。
9.“代練幫APP”不正當競爭糾紛案——網絡游戲商業代練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
[案例編號]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2022)第13290號胡0115民初【騰訊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貝聲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基本情況】騰訊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成都公司)是《王者榮耀》的著作權人,授權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市騰訊公司)獨家運營該游戲。游戲為用戶提供免費下載,用戶協議要求實名注冊系統注冊,不得將賬號提供給他人用于訓練、游戲等商業用途。游戲設有“防沉迷”措施,未成年人只能在國家新聞出版總署規定的時間段內登錄游戲。佛山市南海北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盛公司)運營“代理培訓APP”,以“送單返現金”的方式,引誘包括未成年人在內的用戶通過其平臺進行商業游戲代理培訓交易 并建立一個特殊的區域,從中獲取利益。接單員可以用虛假身份登錄涉案游戲,未成年人也可以獲取他人游戲賬號繞過“防沉迷”機制進入游戲,賺取費用?!按殠虯PP”通過“保證金”保證交易,并從中抽取一定比例作為平臺收入。騰訊成都公司、深圳騰訊公司在本案中以北盛公司前述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提起訴訟。
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王者榮耀》游戲中設置了“ELO分級制”的公平匹配機制,根據游戲行為數據分析評估競技水平,吸引和積累用戶,最終獲得游戲利益,其競爭優勢應受法律保護。涉案游戲貫徹國家關于預防未成年人游戲成癮的要求,基于此獲得的良好聲譽也應受到法律保護。北盛公司通過“代練幫APP”組織開展商業代練服務,導致實名注冊制度和涉事未成年人防沉迷機制失效,阻礙網絡游戲運營秩序,不利于網絡生態治理和未成年人權益保護, 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同時繞過了王者榮耀游戲的實名注冊制和未成年人防沉迷機制,引發相關公眾對企業合規運營和社會責任的質疑。此外,被控行為導致其他實名游戲用戶無法匹配到同等級的對手和隊友,無法獲得公平競爭的游戲體驗,增加了未成年玩家沉迷游戲的風險,影響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北盛公司被控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北盛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98.5萬元。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
【典型意義】本案是利用網絡游戲商業慣例制止不正當競爭的典型案例。隨著網絡游戲產業的快速發展,商業實踐引發的法律和社會問題備受關注。本案中,人民法院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原則性規定,基于被訴行為的損害后果和不公平性,認定繞過未成年人防沉迷機制、破壞游戲運營機制的商業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本案判決有利于維護互聯網行業公平競爭秩序、游戲行業健康發展和社會公共利益,也體現了保護通過公平、誠信、守法經營形成的競爭優勢的司法導向。
10.“刷單炒作”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利用虛假交易進行虛假宣傳行為的認定
[案例編號]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法院(2022)粵0309民初2585號【上海含桃信息咨詢有限公司與吳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基本情況】上海含桃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含桃公司)運營的“大眾點評網”是一家為用戶提供商戶信息、消費評論、消費優惠等信息服務的本地生活資訊和交易平臺。平臺評論規則要求用戶在發布信息時要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客觀性和合法性。吳經營的食為鮮(深圳)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簡稱食為鮮公司)是一家運營公司,通過刷虛假交易、虛假好評等方式,幫助大眾點評平臺內的經營者快速提高評分和星級,從而獲取平臺流量。含桃公司在本案中以食為先公司的前述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為由提起訴訟。訴訟期間,公司被注銷。
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用戶點評是大眾點評平臺的真正優勢,點評數據是含桃公司獲取用戶流量和用戶粘性的重要基礎。含桃公司對基于真實消費評估產生的平臺數據及其衍生的商業價值享有合法權益。十味鮮公司以虛假交易、“刷贊炒信”等方式,幫助大眾點評平臺內經營者進行虛假商業宣傳,快速提高經營者在大眾點評平臺內的排名和星級,違反平臺評價規則,影響平臺信用體系,對平臺商業模式的正常發展造成不利影響,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法院, 廣東省判令吳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227880元。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
【典型意義】本案是互聯網環境下打擊利用虛假交易進行虛假宣傳的典型案例。近年來,在電子商務領域,以“刷單信”等方式虛構交易額、交易量、用戶好評,不正當尋求競爭機會或競爭優勢的現象較為突出。本案中,人民法院及時有效地制止了以“刷好評、炒信”等方式幫助平臺經營者組織虛假交易、不當獲取流量的虛假宣傳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有助于引導和促進平臺經營者誠信經營,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維護平臺經濟公平競爭和有序發展。[責任編輯: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