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訴訟保障美好生活”專項監督活動典型案例
1.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區人民檢察院訴吳曉杰鎮政府不依法履行水污染防治職責案。
2.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濱湖港黑臭水體整改。
3.江西省樟樹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改飲用水菌群超標行政公益訴訟案。
4.廣東省珠海市斗門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改虎跳門水道非法傾倒固體廢物行為。
5.山東省齊河縣人民檢察院訴高、王某成等人詐騙案。
6.山東省日照市嵐山區人民檢察院訴區自然資源局不依法履行農墾監管職責案。
7.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錫林郭勒盟檢察院分院訴吳某某等14人破壞草原生態環境案。
8.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改保健食品虛假宣傳行政公益訴訟案。
9.浙江省新昌縣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改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訴訟案。
10.四川自貿試驗區人民檢察院在行政公益訴訟中督促整改盲盒食品安全隱患。
11.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改醫療機構非法配制中藥制劑行政公益訴訟案。
12.江蘇省如東縣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改噪聲污染行政公益訴訟案。
1.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區人民檢察院訴吳曉杰鎮政府不依法履行水污染防治職責案。
[關鍵詞:]
農村人居環境綜合治理行政公益訴訟終結
【要點】
針對農村持續存在的水體黑臭等影響人民群眾美好生活的污染問題,行政機關仍未依法全面履行監管職責,社會公共利益繼續受到損害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人民檢察院的訴訟請求全部實現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終結訴訟。
[基本情況]
2021年9月,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區吳曉杰鎮杜橋村、八大集村等多處溝渠內隨意傾倒大量農家肥、生活垃圾、農作物秸稈,破壞了水生態環境,水體散發刺鼻氣味,嚴重影響當地生活環境和人民群眾生活質量,損害了公共利益。
[調查和訴訟]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淮上區院)發現吳曉杰鎮鐵路橋溝、八大雞溝等5000米長的溝渠存在水污染問題,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偵查。通過現場勘查、無人機巡查和快速檢測,發現一個面積約8畝的養殖場糞便未經處理直接排入鐵路橋溝,其他溝渠、池塘存在農作物秸稈、生活垃圾等面源污染問題。水體中氨氮26.1mg/L,化學需氧量122.6mg/L,溶解氧0.6mg/L,氧化還原電位-202mv,為黑臭水體,損害公共利益。
2021年9月15日,淮上區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條、第五條和《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六條,向淮上區吳曉杰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吳曉杰鎮政府)發出檢察建議書,要求其依法履行屬地環境保護職責,采取有效措施治理相關溝渠水污染,改善人居環境。2021年11月10日,吳曉杰鎮政府書面回復稱,已對涉案溝渠進行全面清淤和垃圾清運,加強農民政策法規宣傳,禁止隨意傾倒糞便和垃圾; 建立常態化檢查制度,加大對污染人居環境的排查整治力度。
淮上區醫院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調查發現,涉事養殖場牲畜糞坑溢出后仍直接排入鐵路橋溝渠,氣味刺鼻;八大集村溝渠只進行了部分整治,其余水體仍散落著垃圾,散發著惡臭。吳曉杰鎮政府未能充分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社會公共利益繼續受到損害。經指定管轄,淮上區法院于2022年3月22日向蚌埠市蚌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要求吳曉杰鎮政府繼續履行本案水污染治理職責。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吳曉杰鎮政府積極履行職責, 籌集1000多萬元對所轄鐵路橋溝等水體進行清淤、消毒、護岸改造等綜合整治,依法關閉涉案養殖場,明確村溝塘村級河長,壓實河長巡查管理責任?;瓷蠀^法院跟蹤調查,確認涉案的幾條溝渠水質已達到地表水標準。
鑒于吳曉杰鎮政府已依法履行職責,受損公益得到有效修復,訴訟目的已全部實現,蚌埠市蚌山區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18日裁定終結本案。
[典型含義]
良好的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利。檢察機關基于公益訴訟的檢察職能,通過無人機巡查、快速檢測等手段查明水污染案件事實,以訴前檢察建議、訴訟等方式全面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生態環境管理職責,使當地人居環境得到有效整治,人民群眾的居住環境得到顯著改善。這一案例也豐富了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的裁判方式。行政機關已經依法履行職責,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已經全部實現的,除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外,人民法院可以決定終結案件。
2.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濱湖港黑臭水體整改。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的訴前程序;長江保護黑臭水體治理達標
【要點】
檢察機關在辦理案件時,準確把握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綜合績效標準,跟蹤監督整改措施和效果。經調查,生態環境污染問題已經解決的,可以作出終結案件的決定。
[基本情況]
濱湖港位于湖北咸寧市咸安區官埠橋鎮,又稱濱湖港航道,是符頭湖流域干河的三級支流。多年來,濱湖港中下游水體呈黑色,散發刺鼻氣味,蚊蠅滋生,水面上經常漂浮大量垃圾。與濱湖港相連的集水溝里的水也是灰黑色的,生活垃圾和綠藻漂浮在溝里,嚴重影響了群眾的生產生活。據測算,通過濱湖港排入斧湖的總磷約占斧湖外部磷輸入的1/5,這是斧湖總磷超標的重要原因之一。
【調查和監督職責的履行】
2021年4月,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咸寧市院)在跟蹤督辦2018年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相關問題線索整改工作時,發現了該案線索。經初步調查,2017年,濱湖港黑臭水體治理被列入“咸寧市干河流域環境綜合治理工程EPC總承包”項目。濱湖港治理工程于2018年3月開工,2019年4月竣工驗收,基本消除了黑臭。但由于濱湖港上游雨污合流問題尚未徹底解決,檢察機關在實地調查中發現水體再次變黑發臭。2021年8月16日, 咸寧市立醫院一紙訴狀將咸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咸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咸寧市生態環境局告上法庭。咸寧市醫院通過實地調查、走訪村民、詢問行政機關相關人員發現,濱湖港水污染的主要原因是城市雨污管網不完善,大量城市生活污水、農村生活污水、農業面源污水直接排入濱湖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城鎮污水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行政機關三預案,咸寧市醫院分別于2021年8月20日和8月27日向咸寧市住建局、咸寧市生態環境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咸寧市住建局依法履行職責,完善湖濱港區污水管網系統建設,提高污水收集率;督促咸寧市生態環境局加強監管,推動濱湖港各項整治方案按時保質實施,消除濱湖港水污染。
咸寧市住建局2021年10月19日書面回復稱,該部門加快推進雨污分流、內源治理、生態補水等黑臭水體治理工程建設,努力改善濱湖港水質。咸寧市生態環境局于2021年10月26日書面回復稱,該部門已加密濱湖港水質監測頻次,每周進行斷面水質監測,加大對違法排污行為的打擊力度。2021年底前,咸寧住建局實施生態補水工程;對涉水范圍內的部分企事業單位進行雨污分流改造;啟動生態過濾器項目,2023年3月正式驗收。到目前為止, 所有處理項目均已投入使用。根據2021年10月至2023年6月水質監測數據分析,濱湖港水質中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平均值均達到地表水ⅲ類水質標準,水質總體持續改善。咸寧市法院跟蹤監督整改,認為行政機關已依法全面履行職責,涉案公益損害問題已全部整改完畢,故于2022年3月10日作出終結本案的決定。
[典型含義]
檢察機關主動從環保督察線索中發現黑臭水體治理中屢禁不止的“老大難”問題,立足檢察職能,通過持續跟蹤督辦,推動問題徹底整改到位。本案中,檢察機關準確把握終結案件的條件,繼續跟蹤調查行政機關是否依法充分履行職責,環境污染這一“頑疾”是否得到有效治理,確保整改落實。本案的整改方案也為老城區雨污截污和水環境綜合治理提供了有益的范本。
3.江西省樟樹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改飲用水菌群超標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農村飲水安全協同履約源頭治理的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要點】
針對農村飲用水菌群超過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問題,檢察機關在查明導致水質不達標的原因后,綜合運用圓桌會議、提出檢察建議等方式,督促相關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同時推動多個行政機關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共同開展整治工作,助推農村飲水工程設施建設,實現源頭控制。
[基本情況]
江西省樟樹市婁婧鎮大路村地理位置偏遠,當地村民的日常飲用水主要來自各家各戶的井水。該村附近的大型養豬場長期直排污水,相鄰的七里水庫存在糞水養魚現象,造成地下水污染,給農村飲水安全帶來極大隱患。村民向有關部門反映飲用水污染問題已有多年,但相關問題并未得到有效解決,社會公共利益不斷受到侵害。
【調查和監督職責的履行】
2021年7月,江西省樟樹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樟樹市院)接到中央環保督察組線索后,依法立案偵查。經樟樹市衛生健康委采樣檢測,發現婁婧鎮大路村井水水質細菌總數和大腸菌群超標,不符合GB5749-2006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如果相關菌群超標,可能存在腸道致病菌、寄生蟲等病原體的風險。檢察機關通過無人機航拍、實地走訪、依法查閱行政機關執法案卷等方式,對污染源和行政執法情況進行調查。發現位于大路村的某畜牧公司婁婧養豬場 (以下簡稱婁婧養豬場)成立于2013年,產生的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入七里水庫,長期用糞水在水庫養魚。水庫水樣和直排廢水中COD、氨氮、總磷均超標。由于大路村的水源屬于淺層地下水,受污染的水庫水流經村莊,滲入土壤和地下水,影響了農村水源環境。2018年,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已檢測出大路村地下水細菌總數和總大腸菌群超標,但僅不定期將漂白粉片投入水井進行消毒滅菌。自2021年5月以來, 伊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對婁婧養豬場的生產污水進行了厭氧處理,但效果甚微。
2021年9月6日,樟樹市醫院邀請樟樹市生豬養殖及水庫污染整治辦公室(簡稱生豬整治辦)、樟樹市水利局、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婁婧鎮人民政府等相關行政機關和NPC人大代表召開圓桌會議,分析大路村飲用水衛生隱患,明確各方責任和監管難點。同年10月19日,樟樹市醫院分別向伊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樟樹市水利局、婁婧鎮人民政府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伊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對大路村地下水補給區環境狀況進行調查評估,篩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風險,責令婁婧養豬場停止排污; 建議樟樹市水利局和婁婧鎮人民政府依法充分履行職責,加強聯合執法,確保農村飲用水水源安全。
收到檢察建議后,相關行政機關高度重視。樟樹市政府明確,由生豬整治辦牽頭,各行政機關配合,形成整治方案。伊春樟樹生態環境局和婁婧鎮人民政府開展了聯合執法檢查,并責令婁婧養豬場停止排放過量廢水,升級環保設施。婁婧養豬場立即投入190多萬元對固液分離設備進行大修,升級生化系統,增加防澇設備,增加氧化塘工藝,確保養殖區污水全部進入污水處理系統,全部達標排放。樓鎮鎮政府對七里水庫進行了集中檢查, 禁止用糞便養魚,積極宣傳引導村民對地下飲用水進行消毒滅菌。針對大路村分散供水的情況,樟樹市水利局決定采用新的集中供水工程,徹底解決村民的飲水問題。在樟樹市政府的支持下,水利部門籌集50多萬元延長供水管網,2021年底自來水將到達該村。
2021年12月,樟樹市衛健委對該村地下水水質進行了檢測,各項指標均符合飲用水衛生標準。2022年1月,樟樹市邀請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行政機關和村民代表對整改效果進行檢查評估。發現大路村的水管已經全部鋪設完畢,村民們已經開始喝上干凈的自來水。鎮政府還組織對全鎮15個村和1個居委會進行了供水一體化改造,確保村民飲水安全。因涉案問題全部整改完畢,被侵害的公益得到有效保護,樟樹市法院于2022年1月13日作出終結該案的決定。
[典型含義]
農村飲水安全事關農村群眾健康,是鞏固扶貧成果、推進鄉村振興的重要標志。檢察機關充分運用各種偵查手段,找出問題癥結,找準監管主體,通過圓桌會議明確行政機關各自職責,督促行政機關履行職責,倒逼企業轉型升級,規范排污和養殖,推動水利部門集中供水工程建設,有助于農村供水水質在區域內實現穩定達標,有效根除農村居民飲水安全隱患。
4.廣東省珠海市斗門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改虎跳門水道非法傾倒固體廢物行為。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的訴前程序跨市傾倒固體廢物數字技術賦予人民監督員監督權力。
【要點】
針對固體廢物跨市非法轉運、傾倒導致受損農用地難以及時修復,公共利益持續受到侵害的問題,檢察機關通過持續跟蹤監督,確保土地復墾整治效果。
[基本情況]
珠海市斗門區“永業圍島”非法占用農用地、傾倒固體廢物案,是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的一條線索。該島位于粵港澳大灣區珠江口虎跳門水道珠江門交界處,斗門區南門泵站二級水源保護區內。2021年3月以來,簡等人為牟取非法利益,從外地將廢土、砂石等固體廢物運至“永業圍島”,嚴重破壞了島上的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污染了水源。
【調查和監督職責的履行】
2021年9月,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將上述線索移交廣東省珠海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珠海市院)。經研判,珠海市立醫院采取“市級醫院統籌指導,屬地基層醫院立案”一體化辦案模式,將線索移交珠海市斗門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斗門區醫院)。
2021年10月27日,斗門區法院立案后,配合相關職能部門,通過河道巡查調查、海島走訪、無人機航拍、數字衛星遙感監測等方式,查明簡等人存在非法占用農用地、修建臨時碼頭、洗沙傾倒固體廢棄物等多項違法行為。由于地理位置特殊,交通不便,該島成為職能部門的監管盲區。經第三方鑒定,“永業島”非法占用農用地107.387萬平方米,非法傾倒固體廢棄物10萬余噸。因為所涉及的農業用地被沙礫物體如外來固體廢物所覆蓋, 原有的土地排灌系統遭到破壞,種植功能完全喪失,嚴重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2021年11月初,鑒于該案尚未進行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且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周期較長,被破壞的農用地難以得到及時修復,社會公共利益持續受到侵害,斗門區醫院積極督促相關職能部門與簡等人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修復協商工作。經協商,建等人承諾支付相關費用,并按照第三方復墾方案對涉案土地進行整治復墾。
至2021年12月初,建等人未履行支付相關費用的承諾,涉案土地的生態修復、整治和復墾尚未進行。為防止公共利益不斷受到侵害,2021年12月6日,斗門區法院向負有監管職責的自然資源部門、地方政府、水務部門發出檢察建議,要求相關部門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及時查處簡等人的違法行為,加快生態修復和耕地復墾工作。有關行政機關采納檢察建議,依法履行職責,促使簡等人支付急救等費用125萬元。 并且還按照第三方復墾方案規定的修復費用,籌集250多萬元進行整治復墾。目前,375萬元資金已全部到位,用于“永業外島”生態修復和農業土地復墾。島上所有違章建筑、機械設備和非法碼頭已被清理和拆除,1,073,870平方米的農業用地已恢復功能,10多萬噸固體廢物已被清理。
2022年4月29日,斗門區法院邀請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助理特邀檢察官擔任聽證員,召開“永業圍島”整治填海工程驗收后續監督聽證會。聽證員一致認為,所有行政機關仍需持續監督,以確保整改的有效性。2022年6月2日,在聽證人員見證下,填海工程驗收專家組赴該島實地考察。經實地考察和查閱驗收資料,確定島上農用地符合種植基本標準,驗收報告通過,但涉案土地仍較為貧瘠,需要施肥改良土壤; 復綠樹木生長情況還需進一步跟蹤觀察等意見,建議繼續跟蹤督導。斗門區醫院根據專家意見,進一步督促相關行政機關責令建等人繼續進行土壤改良等修復工作。
2023年6月,經自然資源部和有關專家確認,補植樹木長勢良好,成活率達到90%以上,土壤肥力和排水能力明顯提高,復墾整治工作成效顯著。因涉案問題全部整改完畢,受損公益得到保護,斗門區法院于2023年6月28日作出終結該案的決定。
[典型含義]
針對固體廢物跨市非法轉運、傾倒等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檢察機關運用數字衛星遙感技術獲取證據和確鑿證據,精準制定檢察建議并督促相關職能部門依法積極履職,以“檢察公開聽證+全程”持續跟進整改綠化工作,將昔日的“固廢孤島”蝶變成為有效治理的“示范島”。
5.山東省齊河縣人民檢察院訴高、王某成等人詐騙案。
[關鍵詞:]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危險廢物處置民事責任主體的連帶責任
【要點】
針對非法處置危險廢物造成的環境污染案件,檢察機關啟動了辦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程序。由于證明標準和承擔責任的要求不同,刑事被告人與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人并不完全相同,其他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侵權人可以作為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人,對公共利益損害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基本情況]
2019年2月至2022年6月,高、張某蓮、高某佳等3人明知王某成等12人不具備危險廢物經營資質,仍委托其非法購買51輛機動車用于維修個體工商戶經營中產生的廢機油。王某成等人將收購的廢機油分別運至濟南、德州轄區內的6個縣(區),存放在自制油罐中。他們在收集、運輸、儲存和處置廢機油的過程中沒有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對周圍環境造成了嚴重污染。
[調查和訴訟]
2022年10月,山東省德州市齊河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齊河縣醫院)查明,王某成等人非法處置危險廢物,對周邊環境造成嚴重污染,損害了公共利益。2022年10月26日以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立案,并進行調查。因該案污染現場涉及濟南市、德州市多個縣(區),德州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德州市院)根據黃河流域(山東)生態環境保護跨區域檢察協作機制,與濟南市檢察院召開座談會,通報案件辦理情況,移送公益訴訟案件線索。檢察機關指導偵查機關固定關鍵證據; 督促生態環境部門采取緊急措施,防止污染進一步擴大;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儲罐的污染范圍和程度,以及生態環境修復和服務功能損失所需費用進行鑒定和評估。經鑒定,廢機油屬于具有有毒、易燃特性的危險廢物,生態環境修復費、環境功能損失費、鑒定費共計170余萬元。
本案中,51名非法銷售廢機油的個體工商戶犯罪情節輕微。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齊河縣法院依法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齊河縣院認為,51戶個體工商戶雖未被起訴,但在明知王某成等12人不具備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資質的情況下,仍進行銷售,對造成的公益損害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2023年2月23日,齊河縣院對非法委托收購廢機油的高等3人、非法收購廢機油的王某成等12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以及51名個體工商戶,要求上述人員對購買、銷售、運輸、儲存、處置廢機油造成環境污染的生態環境修復費、環境功能損失費、鑒定費等170余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同年4月12日,齊河縣人民法院召開庭前會議,各被告均表示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費用,并達成調解協議。其中,高等3人各支付203030元,王某成等12人在13000元至47500元范圍內支付相應賠償金額,51名個體工商戶在13000元至18000元范圍內支付相應賠償金額。同一天, 被告與生態環境修復公司簽訂修復協議,委托其處置危險廢物,開展生態環境修復工作,并將170萬元全部支付至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專項代管賬戶。修復完成并驗收合格后,支付生態環境修復費用。
為進一步推進污染場地有序整治,2023年4月19日,德州市醫院、齊河縣醫院組織召開了整治方案內容聽證會。同年4月28日,德州市院組織召開生態環境修復方案專家咨詢會,邀請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濟南市生態環境局代表參加。在征求專家意見后,最終明確除濟南某污染地塊因拆遷無法原位恢復外,其他污染場地均通過原位修復恢復至生態原貌。此外,對于無法直接修復的環境功能損失,在修復示范基地通過補植綠化等方式進行替代修復,恢復受損環境。
修復過程中,德州市醫院和濟南市檢察院邀請了NPC人大代表、CPPCC委員和公益訴訟志愿者對修復過程進行監督。截至目前,檢察機關跟蹤監督查明,修復工作已經完成,各項檢測均符合國家標準。
[典型含義]
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污染環境跨區域案件,具有環境污染嚴重、共同侵權人多、環境修復地多等特點。檢察機關發揮跨區域協作優勢,橫向聯動,整體推進。通過辦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刑事被告人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依法追究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刑事被告人和其他侵權人的民事責任,有效落實了環境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全面賠償”原則。在辦案過程中,對被破壞的環境直接修復有困難的,在修復示范基地通過補植綠化等方式進行替代修復, 從而使被破壞的環境的公共利益得到充分的修復。
6.山東省日照市嵐山區人民檢察院訴區自然資源局不依法履行農墾監管職責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土地資源保護,恢復原狀,農業土地復墾
【要點】
針對嚴重破壞農用地種植條件的違法行為,經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仍不依法履行職責,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繼續受到侵害的,檢察機關應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督促行政機關依法查處違法占地行為,實現農用地綜合復墾。
[基本情況]
青蓮鐵路工程建設過程中,利用山東省日照市嵐山區北廓鎮付家莊村旁的農用地作為工程取土場進行取土。項目建設后,土地復墾義務人未履行復墾義務的。村委會將涉案土地租賃給日照市某物流公司建設廠房存放木材等貨物,造成130多畝農業用地種植條件嚴重受損。蘭山國土局(2019年1月機構改革后為蘭山自然資源局)未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持續受到侵害。
[調查和訴訟]
山東省日照市嵐山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嵐山區院)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本案線索,于2021年4月19日立案偵查。嵐山學院走訪了村委會、青連鐵路項目部、日照市自然資源局等職能部門,了解鐵路工程建設取土及項目完成后復墾方案的情況。通過無人機勘測和實地查看,了解涉案土地現狀。經查明,2016年3月,經土地使用者申請,日照市國土部門作出《臨時用地批準書》,批準將日照市嵐山區北廓鎮付家莊村一側土地用于青蓮鐵路項目取土場。在使用期到期后, 將土地恢復原狀,并及時復墾驗收,返還給恢復單位。期滿后,復墾義務人未進行復墾的。2020年1月,村委會與日照市某物流公司簽訂土地租賃合同,租期10年。該物流公司在所涉及的土地上建造了一座廠房,用于儲存木材和其他貨物。涉案土地性質為農用地,蘭山區自然資源局(以下簡稱區自然資源局)作為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非法占用農用地、不復墾土地的違法行為未予查處,侵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2021年5月14日,藍山書院向區自然資源局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該局及時查處非法占用農用地行為,督促土地復墾義務人將土地恢復原狀;土地復墾義務人逾期不復墾,或者整改后復墾驗收仍不合格的,由我局依法代為組織復墾。區自然資源局尚未書面回復蘭山區醫院。
2021年7月19日,蘭山所后續調查發現,涉案現場非法占用土地情況依然存在,被占用和損毀的農用地尚未復墾,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繼續受到侵害。
2021年10月19日,嵐山區所向日照市嵐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嵐山區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區自然資源局履行監管職責,責令復墾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復墾;依法查處北廓鎮付家莊非法占用農用地行為。
案件審理過程中,區自然資源局積極督促復墾義務人開展土地復墾工作,并于2021年10月27日作出《責令日照市某物流公司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拆除建筑物,恢復土地原狀。同時,區自然資源局加強了對臨時用地的監管,加強了對簽訂協議和足額收取復墾保證金的監管,建立健全了臨時用地審批后的長效監管機制,確保臨時用地期滿后及時復墾并恢復原狀。2021年12月,復墾義務人按照耕地標準,通過增加覆土厚度、翻耕土地, 維護田間道路,清理田間石塊。
2022年4月13日,蘭山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區自然資源局充分認可檢察院提出的訴訟請求,并依法為其履行職責提供了相關證據材料。2022年5月11日,藍山書院就本案填海造地效果舉行公開聽證會。涉案非法占用土地已整改完畢,涉案損毀農用地已全部收回。因為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全部實現,2022年5月16日,蘭山區法院根據檢察機關的建議,作出了準予撤訴的裁定。
[典型含義]
針對復墾義務人未依法復墾土地、物流公司非法占用農用地等違法行為,行政機關未依法履行職責,導致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斷受到侵害。檢察機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書后仍未解決問題的,將依法提起訴訟,通過“訴中確認”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嚴格執法,體現司法價值導向,切實加強農地資源保護。
7.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錫林郭勒盟檢察院分院訴吳某某等14人破壞草原生態環境案。
[關鍵詞:]
民事公益訴訟,對野生動物資源價值損失和生態服務功能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要點】
對非法獵捕、收購、出售、運輸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在違法者承擔刑事責任后,檢察機關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追究違法者在非法獵捕、收購等環節的共同侵權責任,實現對侵害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的全鏈條打擊和對受損公共利益的一體化保護。
[基本情況]
2019年5月,吳某某、王某華為獲取非法利益,在明知自己購買的百靈鳥雛被他人非法獵捕的情況下,將3364只百靈鳥雛賣給河南、山東等地的王某國、孟某某、李某某,造成2208只百靈鳥雛死亡或離開草原。其中購買齊等8人非法獵捕的百靈鳥雛181只,李某波駕駛車輛幫助運輸1357只。
[調查和訴訟]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錫林郭勒分院(以下簡稱錫林郭勒盟檢察院分院)在辦理吳某某、王某華等人涉嫌非法狩獵罪、掩飾、隱瞞犯罪所獲案件中,發現了這一線索。錫林郭勒盟檢察分院認為,云雀與草原有著密切的生態鏈關系。吳某某、王某華等14人非法獵捕、買賣、運輸百靈鳥,致使百靈鳥脫離草原生態環境,致使草原百靈鳥種群數量減少,破壞了草原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2020年3月3日,他們提起民事公益訴訟進行審查。
2020年5月9日,錫林浩特市人民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吳某某、王某華等人刑罰。2020年5月28日,錫林郭勒盟檢察分院發布Justice.com公告,公告期屆滿,無法律規定的機關和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2021年2月,經張家口丁盛林業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涉案百靈鳥雛鳥為蒙古百靈鳥,每只價值1000元,2208只百靈鳥雛鳥死亡或離開草原,共造成國家野生動物資源價值損失220.8萬元。經評估,每只蒙古百靈鳥雛鳥的生態服務功能價值為107.025元,吳某某等人非法獵捕出售的3364只百靈鳥雛鳥造成的生態服務功能價值損失為36.01萬元。
2021年4月19日,錫林郭勒盟檢察院分院向錫林郭勒盟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吳某某、王某華共同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和生態服務功能價值損失256.81萬元。齊某等12人在其非法獵捕、收購、運輸云雀的范圍內,與吳某某、王某華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吳某某、王某華、齊某等14人在錫林郭勒盟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開道歉。
2022年6月28日,錫林郭勒盟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法院認為,百靈鳥是內蒙古自治區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錫林郭勒盟常年禁止狩獵。每年5-6月是百靈鳥雛鳥的繁殖期,也是百靈鳥種群繁殖的重要季節。吳某某、王某華等14人非法獵捕、買賣、運輸云雀,人為造成草原上云雀數量少,對草原生態環境造成破壞。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吳某某、王某華共同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及生態服務功能價值損失256.81萬元。齊某等12人非法狩獵, 購買和運輸百靈鳥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14名被告人在錫林郭勒盟團級以上媒體上公開向社會道歉。
[典型含義]
野生動物不僅是國家資源,也是生態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涉及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等多個環節。檢察機關全面落實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要求。他們在追究違法者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和生態環境責任的同時,明確各自范圍內各環節責任主體的連帶責任,有效打擊非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產業鏈,最大限度發揮野生動物資源的司法保護效果。
8.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改保健食品虛假宣傳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的訴前程序保健食品虛假宣傳老年人權益。
【要點】
針對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利用虛假宣傳和欺詐銷售騙取老年人高價購買,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檢察機關通過行政公益訴訟,督促行政機關依法查處,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規范保健品市場經營秩序。
[基本情況]
2021年下半年,石家莊部分門店經營者將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通過會議、講座、健康咨詢、免費領取雞蛋等方式進行虛假宣傳。違法使用疾病治療術語,夸大產品功能,誘導欺騙老年人,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調查和監督職責的履行】
2021年7月,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石家莊醫院)發現,石家莊市橋西區時光街、長安區豐收路、新華區太華街部分門店以組織老年人觀看健康講座、免費領取雞蛋等方式銷售“保健食品”,存在違規使用疾病治療術語、夸大產品功能等問題,涉嫌虛假宣傳、誤導和欺騙消費者。
2021年8月13日,石家莊市院立案調查,依法對門店違法銷售行為進行取證,對涉案產品信息進行審查,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核查經營者營業執照信息,核查食品生產許可證、特殊食品信息是否與備案一致,商品包裝信息是否符合國家規范,對虛假宣傳、違法使用醫療用語進行論證。發現相關經營主體存在違法銷售保健食品、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法規, 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認定石家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保健食品虛假宣傳的監督管理。
2021年8月17日,石家莊市立醫院向石家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檢察建議:依法履行監管職責,查處涉案經營者虛假宣傳等違法經營行為;通過會員、俱樂部等以會議、講座、專家門診等形式對食品、保健食品進行夸大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的行為。依法予以整改;對全市保健食品經營情況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打擊將普通食品作為特殊食品銷售,以保健食品虛假宣傳欺詐、誤導消費者的行為。
石家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檢察建議后,積極進行整改。一是對檢察建議中提到的14家經營門店進行檢查,關停4家,責令經營不規范的門店立即整改。二是在全市開展為期40天的“打擊食品、保健食品夸大療效、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專項執法行動”,要求各縣(市、區)相關部門集中執法,重點查處保健食品經營者無證、超范圍經營,以及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等行為。2021年10月,石家莊市立醫院開展“回頭看”,發現全市保健食品虛假宣傳問題得到有效治理,涉及問題得到整改。2021年10月30日, 石家莊市法院作出了終結該案的決定。
[典型含義]
隨著我國老年人越來越多,“保健品坑老”現象時有發生,通過“送禮”“打親情牌”誤導消費,通過會議、講座等方式進行虛假宣傳。檢察機關在實地調查、確認違法、明確責任的基礎上,以訴前檢察建議等方式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推動職能部門開展專項綜合治理活動,規范保健食品市場秩序,共同保護老年人“養老錢”。
9.浙江省新昌縣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改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優化現場食堂食品安全聽證審批
【要點】
由于很多行政機關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導致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隱患長期存在,侵害了很多建筑工人的合法權益,檢察機關可以依法督促相關行政機關配合履行職責,從而督促建筑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保障廣大建筑工人的安全。
[基本情況]
2021年8月,浙江省新昌縣多個鐵路、公路、房地產開發等建設項目工地食堂為建筑工人提供有償用餐服務。直接接觸進口食品的人沒有獲得健康證明或健康證明已經過期,沒有食品安全管理員,采購的食品和原料沒有經過檢驗,食品加工區很臟,這些現象很普遍。這些食堂有的沒有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沒有納入行政監管。存在存放和使用過期食品、調料,不按規定保存食品樣品的情況,危害施工人員健康,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調查和監督職責的履行】
2021年8月,浙江省新昌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新昌縣院)在開展“公益訴訟守護美好生活”專項監督時發現了此案線索,經初查查明,新昌縣在建的12個工程項目共有18個工地食堂,施工企業通過自營人員為近3000名建筑工人提供用餐服務。服務人員不同程度地存在未辦理有效健康證明、未落實取得食品來源證明和票證的要求、100人以上食堂未保存食品樣品、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存放和使用過期食品、調料不符合食品經營安全標準等問題。其中,5家食堂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 以及3家食堂存放使用過期食品和調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簡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五條。
2021年9月1日,新昌縣醫院分別對新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新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新昌縣交通局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據新昌縣醫院調查,由于建筑行業主管部門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之間信息不暢,很多工地食堂沒有納入行政監管。由于部分工地食堂地處偏遠山區,無法確定具體經營地址,施工企業難以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導致長期無證經營。為有效解決上述問題,新昌縣醫院積極加強與相關行政機關的溝通協調。2021年9月3日, 邀請人民監督員、CPPCC委員、人大代表擔任聽證員,組織相關行政機關和眾多建筑企業、建筑工人代表舉行公開聽證會,就如何優化建筑工地食堂管理審批程序、增強建筑企業和食堂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意識、強化行政監管責任等問題進行討論并達成共識?;诼犠C意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條、第五十七條之規定,新昌縣醫院認為,新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有對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責任,新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新昌縣交通局, 作為建筑工地食堂集中用餐單位的行業主管部門,負有開展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的責任,并向上述三個行政機關公開公告和送達檢察建議。建議新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18家工地食堂加強監管,督促施工企業落實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依法查處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違法經營行為;建議新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新昌縣交通運輸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履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監管職責,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和食品管理服務人員的宣傳教育, 提高建筑工地食堂施工企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加強與市場監管部門合作,增強行政監管合力,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被監督行政機關收到檢察建議后,對全縣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問題進行了聯合整改。新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行政違法案件3起,責令4家不符合經營條件的工地食堂停止經營,責令飯菜由有資質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配送。對具體地址不明確的偏遠工地食堂,依法簡化地址證明材料,以項目施工許可證為注冊經營場所。對經責令整改后符合開業條件的5家工地食堂,按照《一地一證”,其余工地食堂違法經營行為責令整改到位。新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新昌縣交通運輸局將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納入建筑施工企業文明施工日常檢查,指導督促開設建筑工地食堂的建筑施工企業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會同市場監管部門聯合組織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員進行食品安全培訓,督促建筑施工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同時,被監督的行政機關共同建立信息共享、聯合檢查、聯合監督、應急處置等長效機制,堵塞行政監督漏洞, 為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提供制度保障。
2021年11月,新昌縣醫院跟蹤督導整改,走訪了涉案工地食堂和部分新開工地食堂,確認食品安全管理措施落實到位,施工人員就餐環境明顯改善,相關問題已按要求整改。新昌縣法院于2021年11月25日作出終結該案的決定。
[典型含義]
建筑工人是城市化和國民經濟快速發展的重要力量。建筑工地食堂作為建筑工人的主要就餐場所,具有經營時間短、分布區域廣、流動性強等特點,容易成為行政監管盲區,造成食品安全隱患。檢察機關通過公開聽證、公告送達檢察建議書等方式,督促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建筑行業主管部門形成監管合力,幫助簡化和優化建筑施工企業審批程序,推進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源頭管理,切實保護建筑工人合法權益。
10.四川自貿試驗區人民檢察院在行政公益訴訟中督促整改盲盒食品安全隱患。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盲盒、食品安全、食品經營新業態、消費者知情權
【要點】
鑒于盲盒食品銷售中未公示涉及食品安全的重要信息,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存在食品安全隱患,檢察機關督促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加強監管,規范盲盒食品生產經營秩序,督促盲盒經營者承擔主體責任和社會責任。
[基本情況]
位于四川天府新區華陽街道富民路的一家食品店,在某外賣網絡平臺上經營銷售“幸運盲盒”,里面裝著麻花、素肉、小玩具等小包裝。但盲盒包裝的細節和電商平臺的銷售界面,并沒有對盲盒內的食品成分、生產日期、保質期、儲存條件等重要信息進行任何說明或提示,存在食品安全隱患。
【調查和監督職責的履行】
2022年3月1日,四川自貿試驗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四川自貿區檢察院)經初查后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對涉案實體店、網絡外賣平臺銷售的食品盲盒、外包裝、產品詳情、銷量、消費者評論等進行調查取證。發現該店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所售食品盲盒未標注食品成分、保質期等信息,可能導致消費者在未充分了解食品安全相關信息的情況下食用變質食品并接觸過敏原,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存在食品安全隱患。
2022年3月1日,四川自貿區檢察院召開專家咨詢座談會,組織四川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成都市CPPCC會員、專家學者論證規范食品盲盒經營的法律法規依據,進一步規范管理措施。與會人員一致認為,食品盲盒操作有待規范,銷售中未公示涉及食品安全的重要信息,造成食品安全隱患,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2022年3月7日,四川自貿區檢察院向四川天府新區市場監管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履行法定監管職責,要求相關食品盲盒經營者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整改侵害消費者食品安全信息知情權的行為。收到檢察建議后,四川天府新區市場監管局立即進行整改,約談涉案門店負責人,拆除違法食品盲盒;2022年3月10日,開展食品盲盒專項檢查。此外,還發現3家企業存在食品盲盒包裝標簽不合規、銷售臨期產品等問題。他們立即責令商家整改,并宣傳食品安全和消費者的知情權。
2022年4月27日,四川天府新區市場監管局向四川自貿區檢察院作出書面回復,稱已根據檢察建議進行全面整改,并向轄區內食品銷售者發放《天府新區食品盲盒規范經營及食品安全風險防范重點提示》1000余份,明確了食品盲盒合規管理要點。截至2022年5月,四川自貿區檢察院多次跟蹤督辦,確認涉案店鋪已全部拆除違法食品盲盒,涉案問題已整改完畢,故于5月20日作出終結該案的決定。
[典型含義]
食品盲盒作為一種新型的食品經營模式,受到消費者追捧,也容易成為市場監管的薄弱環節。檢察機關在行政公益訴訟前發揮督促檢察建議作用,解決食品盲盒銷售違反商品信息公開法定義務、食品安全隱患等問題,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同時,他們注重規范引導和社會自治,以督促盲盒經營者遵紀守法、自律誠信經營,保護人民健康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11.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改醫療機構非法配制中藥制劑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藥品安全違法中藥制劑專業人員協助調查
【要點】
辦理公益訴訟需要查封、扣押相關證據的,可以請求行政機關協助。對于專業性較強的涉及中藥方劑、制劑的案件,檢察機關可以綜合運用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助理檢察官參與辦案、咨詢專家學者、聘請專業人員參加公開聽證等方式,提高偵查能力。
[基本情況]
江蘇省無錫市某??漆t院(以下簡稱??漆t院)在未取得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的情況下,按照固定處方提前煎煮中藥。該院醫生為患者開具“一人一方”中藥后,藥師未按醫生開具的處方配藥,而是將上述中藥藥液交付患者服用,造成處方與制劑所含中藥不一致,存在用藥安全隱患,危害不特定患者健康,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調查和監督職責的履行】
2022年3月,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梁溪區醫院)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上述線索,認為某??漆t院的行為可能侵害公共利益,故于3月22日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梁溪區法院全面啟動偵查程序,邀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擔任助理檢察官,開展詢問、勘驗、調查工作。兼職檢察官助理應當與檢察官共同調取執業許可證、營業執照、醫院醫療機構執業醫師名單和資格證書、中藥供應商相關資質等證據;詢問行政相對人、證人等。,并就中醫藥的有關行政法規及特殊問題,征詢專業人士及有關部門的意見。梁溪區醫院鑒于“中藥水”、“固定處方單”、“等案件關鍵證據”的事實,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協商查封扣押相關證據中藥飲片處方標志”容易被破壞。
針對某??漆t院的行為,醫療機構是否無證配制中藥制劑或代其煎服中藥,是否損害公共利益,進行了公開聽證,并邀請省專業委員會、市中醫藥管理局、省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巫溪稽查分局等單位的專業人員作為聽證員參加聽證。聽證員在檢察機關出示證據的基礎上,對醫院是否有制劑許可證、涉案中藥的生產工藝和保存、熬制中藥的固定處方來源、中藥的處方以及在藥店的取藥過程發表了意見。通過集中評估, 一致認為??漆t院的行為屬于醫療機構無證配制中藥,存在藥品安全隱患,損害公共利益。
隨后,梁溪區醫院就該院未取得《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配制銷售中藥制劑、未按規定調整處方藥等違法事實應由哪個機關監管的問題,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進行了訴前協商,并結合法律法規、最終方案及權力清單、專家意見等,,明確了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藥品的監管責任,區衛生健康委對處方、調劑、儲存的監管責任。
2022年5月5日,梁溪區醫院分別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出檢察建議,建議依法查處??漆t院非法配制中藥制劑和藥師非法調配處方藥行為,加強對醫療機構配制中藥制劑的監管。
2022年7月5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給檢察機關回信,均采納了檢察建議內容。同年8月9日,區衛生健康委對藥師不按規定調配處方藥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8月10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漆t院無證配制中藥制劑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490966.02元、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8月31日,梁溪區醫院跟進調查,確認某??漆t院已停止非法配制中藥制劑,中藥制劑已全部改為對外采購。同時,梁溪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衛生健康委以案件存在的問題整改為契機,對梁溪區62家涉事機構開展常態化聯合專項監督執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12起,規范了中醫診療和中藥制劑配制,切實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由于涉案問題得到整改,維護了社會公共利益, 梁溪區法院于2022年9月14日作出終結該案的決定。
[典型含義]
藥品安全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醫療機構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和相關操作規程,處方與所配藥品應當相匹配,確保治療效果和用藥安全。檢察機關在辦理藥品安全等專業性公益訴訟案件中,綜合運用邀請行政工作人員擔任助理檢察官、咨詢行政機關協助、提供專家意見等方式開展調查核實,有利于提高調查取證能力,確保準確監管。
12.江蘇省如東縣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改噪聲污染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的訴前程序風電噪聲新能源產業
【要點】
新能源發電企業產生噪聲污染,影響人們的生活環境。檢察機關可以通過行政公益訴訟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并持續跟蹤監督整改落實情況,確保社會公共利益得到維護。
[基本情況]
2017年,蘇州某風力科技有限公司計劃在南通如東農業開發區建設風電場項目。該項目位于S221省道沿線,12臺風力發電機分布在如東縣下轄的兩個鎮。其中,位于某鎮周邊漁村的5臺風力發電機位于村民生活區附近。2022年9月,風機建成投產。5臺風力發電機24小時運轉,產生的噪音長期影響村民的正常生活,尤其是在夜間,嚴重影響周圍村民的睡眠質量,損害他們的身心健康。如東縣12345政府服務便民熱線、 12369環保舉報熱線等平臺已接到多起該地區風機噪聲污染投訴。區、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多次組織村民與蘇州某風力科技公司協商,始終未達成一致。
【調查和監督職責的履行】
江蘇省如東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如東縣醫院)在如東縣治理大數據中心的幫助下,匯總了近年來各平臺的噪聲舉報數據,發現了這條線索。通過現場走訪發現,某鎮周邊一漁村風電運行噪聲污染持續時間較長,群眾反映強烈。2023年4月13日,如東縣醫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二條第二款、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立案。
案件受理后,如東縣醫院配合南通如東生態環境局進行了現場勘查。為保證噪聲強度監測結果的準確性和參考性,對不同風速下的室內外噪聲進行了多次、多時段、多點位的監測和記錄,監測風機運行噪聲白天和夜間的等效聲級超過國家排放標準。晚上風扇產生的噪音特別明顯,讓村民難以入眠。風機機組24小時產生噪音,嚴重影響周圍群眾的生活。在實地調研的基礎上,如東縣醫院與南通市如東區生態環境局召開了圓桌會議。 當地鎮政府和玉環村村委會深入了解風機噪聲的成因和影響因素。
根據現場調查、噪聲監測報告等證據,確認蘇州某風力科技公司未采取有效降噪措施,風機產生的噪聲超過國家排放標準,已嚴重干擾周邊村民正常生活,侵害社會公共利益。2023年5月4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如東縣醫院向當地鎮政府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其加強噪聲污染監管,督促相關企業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防治和減少噪聲污染,改善其行政區域的聲環境質量。
當地鎮政府收到檢察建議后,積極履職整改,督促蘇州某風力科技公司為風機周邊27戶村民安裝雙層隔音玻璃,減少噪聲輸入;對風機和葉片進行全面檢查和技術改進,通過定期清潔和潤滑將噪音降至最低;在晚上9: 00到第二天早上6: 00期間,將風機的運行功率降低到800 kWh以下,并控制風機的噪聲輸出。
如東縣院和南通市如東生態環境局對整改效果進行了跟蹤調查。根據不同的監測條件,在風機周圍布置了多個噪聲監測點,監測結果符合國家排放標準。村民住宅安裝隔音玻璃完成后,如東縣醫院于2023年8月11日召開噪聲污染防治行政公益訴訟聽證會,邀請NPC代表、CPPCC委員、正在“造福大眾”的志愿者 和來自全國各地漁村的村民代表就整改進展發表意見。各方都認可當地鎮政府督促風電企業整改噪聲污染的做法。涉案問題得到整改,公共利益得到維護。如東縣法院于當日作出終結該案的決定。
[典型含義]
以風電為代表的清潔能源的建設有助于當地的能源轉化和經濟發展,但其伴隨的噪聲污染影響了人們良好生活環境的建設。檢察機關通過全面調查取證、召開圓桌會議研究整改措施、督促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依法履行職責、持續跟蹤監督整改等方式,有效解決了影響群眾生活的問題。
(最高檢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