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昆明市政府發布《昆明市重大災害事故預警信息和重大應急信息發布預案》(以下簡稱《預案》),明確規定重大預警信息和重大應急信息在30分鐘內啟動。
重大預警應急信息應按程序報批。
《預案》明確,昆明市相關專項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和市級相關部門在應急監測、分析、評估的基礎上,認為有必要發布重大災害預警信息或重大突發事件信息時,應及時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和專家,根據監測、分析、評估結果,對照相關標準規范,進行綜合研判, 并結合信息級別、發布范圍、發布內容、社會影響等因素,擬寫一份信息稿,按程序報批。
橙色預警信息由市相關專項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提出,經相關專項指揮機構總指揮批準后發布。紅色預警信息由市相關專項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提出,經相關專項指揮機構總指揮批準后發布。向1個以上3個以下縣級行政區域發布的重大突發事件信息,參照橙色預警信息審批程序執行;向三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發布重大突發事件信息,參照紅色預警信息的審批程序。
30分鐘內啟動信息發布協調機制。
在應急響應方面,重大預警信息和重大應急信息發布審批后,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在收到后30分鐘內啟動重大信息發布協調機制,通過應急指揮調度系統、短信、電話等方式,將審批表和信息文本傳達到各縣(市)、開發(度假)區、市級相關部門和單位,督促各單位按本預案開展工作,收集、匯總、上報落實。
同時,各縣(市)、開發(度假)區、市有關專項指揮機構、市級有關部門和單位接到領導小組辦公室通知后,要立即啟動本地區、本部門應急響應,按照職責分工開展信息發布和傳播,確保在工作日有效啟動時間6小時內啟動信息發布工作;接到指令后30分鐘內反饋給領導小組辦公室,并根據實際情況跟蹤反饋;要采取多種手段密切跟蹤信息發布實施情況,并根據實施情況實時跟蹤監督,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
當災害事故威脅解除或應急響應工作已經完成,具備解除預警或應急狀態的條件時,市專項指揮機構辦公室和提出信息發布的市級相關部門應及時提出應急發布建議,并擬寫應急發布信息稿。按原程序審批后,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按原渠道發布緊急發布信息。(春城晚報-開口新聞記者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