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
關于發布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管理辦法的通知
(蘇政辦發〔2022〕32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省直各直屬單位: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江蘇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2013年7月24日,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江蘇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蘇政辦〔2013〕141號)同時廢止?!?/p>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5月10日
(此作品公開發布)
江蘇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
第一章一般原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突發事件預警信息(以下簡稱預警信息)發布,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提供權威預警信息,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及其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 《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省實際,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應當遵守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預警信息,是指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等信息。
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的預警信息發布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預警信息發布的原則和內容
第四條預警信息發布遵循“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預警、及時免費、規范發布、誰發布誰負責”的原則。
第五條預警信息要素包括發布單位、發布時間、突發事件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預警項目、事件發展、相關措施、電話號碼等。
第六條預警信息級別根據突發事件的緊急程度、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ⅰ級為最高級別。
預警信息的分級按照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各類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
根據預案的預警信息,可以以重要通知的形式向社會通報。
第三章預警信息發布職責分工
第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授權的部門和單位依照法定權限負責可能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的預警信息發布。中央垂直管理機構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在可能受突發事件影響的地區發布。
第八條教育、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文化旅游、應急管理、市場監管、人民防空、地震、氣象、海事等承擔預警信息發布職能的部門和單位。,應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建立健全監測網絡,建立健全預警信息分級發布標準、流程和審批制度,做好相應類型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信息審核、評估檢查工作。
第九條各級應急預警信息發布中心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任務,并在業務上接受當地應急管理部門的指導。
第十條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通信等主管部門。各級要協調指導廣播、電視、應急廣播、報刊、互聯網和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與當地預警信息發布中心建立和完善預警信息發布機制和流程,快速、準確、權威、免費播發或發布預警信息。省通信管理局協調指導省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和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建立“全省統一集中”的預警短信發布機制和流程。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預警信息的宣傳教育,教育和引導公眾自愿從合法渠道獲取預警信息,更加有效地利用預警信息,切實增強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四章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和溝通渠道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的要求,建立健全統一規范的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應急廣播、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和新媒體等方式公開發布預警信息。各級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維護以及預警信息接收和傳播等基礎設施所需經費,由各級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安排。
承擔預警信息發布職能的部門和單位要做好與當地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的銜接,建立健全發布機制,充分利用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第十三條各級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應當建立暢通有效的預警信息發布渠道,加強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的維護和管理,確保系統的安全可靠,免費為預警發布單位提供預警信息發布服務。
廣播電視、通信等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預警信息發布需求,配合預警信息發布中心建立重大災害預警信息快速發布“綠色通道”,通過多渠道、多方式確保預警信息及時、免費向社會發布。應急管理部、廣播電視部和氣象部門共同推進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和應急廣播系統對接,努力提高預警信息覆蓋面和時效性。
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要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及時升級改造短信發送平臺,提高預警信息發送效率和準確性。
公共場所的電子顯示屏、公共音響、公共交通媒體等媒體所屬單位應當充分利用新媒體技術,布設、升級或者改造相應設施,落實專人負責相關工作,加強與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的對接,及時接收和發送預警信息。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預警信息接收與傳播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以村莊、社區、學校、醫院、旅游景區、交通樞紐、工礦企業、建筑工地、城市公園、易燃易爆場所等重點區域為重點,增設必要的預警信息接收與傳播設施。各級預警信息發布中心要做好與當地通信設施的技術對接。
第五章預警信息發布流程
第十五條預警信息發布應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根據法律法規和突發事件相關應急預案的規定,承擔預警信息發布職能的部門和單位應當嚴格執行預警分級、審核、簽署發布制度。一、二級預警信息的發布,由本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受委托部門或者單位的負責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布;三、四級預警信息的發布,由本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或者受委托部門、單位的負責人發布。審批內容至少應包括預警信息要素 (參考第五條)、生產者、審批等。
政府委托的部門或者單位發布一級、二級預警信息,應當同時向同級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未經批準和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第十六條當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即將發生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及時準確地向社會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決定并宣布有關區域進入預警期。 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和應急管理、自然資源、水利等部門報告,必要時向同級軍事機關、駐地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可能受到危害的鄰近地區報告。
第十七條發布預警信息的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預警信息的動態管理,根據形勢發展變化及時調整預警級別和更新預警信息內容,及時發布、報告和通報有關情況,杜絕預警信息誤報、誤傳的發生。
經事實證明突發事件不可能發生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發布預警信息的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宣布解除預警。
第十八條需要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的,由預警信息發布部門或單位履行審批手續后,通過江蘇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發布。
第十九條負責預警信息發布的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本部門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制定發布策略,并報送同級應急管理部和應急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發布策略的內容至少應包括發布單位、負責人、預警研判部門、業務聯系人、預警類別、級別、發布機關、主要發布手段、發布人群范圍等。預警信息發布策略原則上每年制定一次。如需調整或修訂,應及時修訂并提交。
第二十條廣播、電視、互聯網、基礎電信運營商等。,接到預警信息發布通知后,一級、二級預警信息應在10分鐘內播發,三級、四級預警信息應在30分鐘內播發。緊急情況下,廣播電視應當通過中斷正常播出的方式,迅速播發預警信息和相關防范知識,并在預警信息解除前滾動播出?;A電信運營企業應根據預警信息發布要求,盡快在全網或指定區域發布預警信息。
對于特定受災區域的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或部門應與預警信息發布中心共同開展定向發布,實現針對特定區域、行業、人群的預警信息精準推送。
已自建發布渠道和接收終端的各級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海事等預警發布單位,要與同級預警信息發布中心建立工作聯動機制,整合發布渠道,做好技術對接。各級預警信息發布中心配合相關部門布置改造相應設施,擴大預警發布覆蓋范圍。
社區、學校、醫院、機場、車站、廣場、公園、旅游景點、廠礦等人員密集區域和公共場所管理單位應當立即通過告示、電子顯示屏、公共廣播等方式傳播預警信息。
第二十一條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基層預警信息傳播的組織實施,督促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企事業單位指定專人負責預警信息的接收和傳遞,并有效納入網格化管理。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群體和預警盲區,要充分發揮基層信息工作者的作用,動員社會力量,通過走街串巷、進村入戶等方式傳遞預警信息,運用移動喇叭、鳴鑼鳴笛等傳統手段,確保預警信息全覆蓋。
第六章問責
第二十二條預警信息發布應當及時、客觀、真實,對擅自向社會發布和傳播預警信息、編造和傳播虛假預警信息、擅自變更或不配合發布預警信息等違反預警信息發布管理的行為,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因發布預警信息的工作人員失職,導致預警信息發布出現重大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對主要負責人、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督K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蘇政辦發〔2013〕14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