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頒布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本報記者萬靜為規范政府采購信息公開,提高政府采購活動透明度,財政部對2004年頒布的《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舊辦法)進行了修訂,并于近日頒布了《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新辦法自2020年3月1日起實施。根據新辦法的規定,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省級分網明確為政府采購信息采集平臺, 并要求政府采購信息應在中國政府采購網或其省級子網上發布。明確信息發布責任政府采購信息發布渠道不統一、公眾難以查詢的問題一直是困擾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的頑疾。為此,新辦法將重點對財政部門信息發布責任的統一規范管理進行修訂,明確提出“政府采購信息發布應當遵循格式統一、渠道相對集中、便于搜索獲取的原則”。為了保持信息發布系統的穩定性, 新辦法刪除了舊辦法中關于政府采購信息公開范圍和內容的具體規定,重在規范政府采購信息發布行為。同時,根據新辦法的規定,除政府采購項目信息外,監督檢查結果、集中采購機構考核結果等監管信息也應在指定媒體上公布。對于發布渠道,新辦法還明確規定,中央預算單位的政府采購信息應當在中國政府采購網上發布,地方預算單位的政府采購信息應當在本行政區域內的中國政府采購網省級分網上發布。除了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省級分網, 政府采購信息可以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其他媒體上同步發布。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盧認為,新辦法再次明確了政府采購活動中應當公開的信息內容和范圍,有助于統一全國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標準,提高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規范化水平,減少個別地方個別領域、個別部門的不規范行為。特別是新辦法強調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平臺的集中化,有助于解決政府采購信息查找不便的問題, 過去政府采購信息發布渠道過多、無序,導致個別平臺信息發布不一致,質量不高。透明度差別很大。近年來,我國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制度不斷細化,工作機制逐步完善。目前,已形成基于中國政府采購網的集中統一信息發布平臺,基本實現了政府采購項目全過程的信息公開,有效提高了財政預算執行的透明度。但是,我國各地在推進和提高政府采購信息透明度方面存在較大差異。最近, 財政部委托第三方機構對2018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政府采購信息公開情況進行了第三方評估。結果顯示,我國中東部地區政府采購信息透明度水平高于西部和東北地區。2017年5月,財政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省級財政部門要嚴格執行中國政府采購網統一域名制度,使用財政部指定的域名建設本地子網。在本地子網采用雙域名的情況下, 應確保財政部指定的域名能夠正常訪問,其他網絡媒體不得替代本地子網。但財政部委托的第三方評估顯示,部分政府采購網站僅滿足最基本的信息傳播需求,服務功能尚不完善。有的網站頁面不穩定,信息查詢慢,操作說明不清晰,在線咨詢反饋不及時;個別項目提供的采購文件下載鏈接無法打開,不便于供應商及時、順暢地獲取所需信息。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國家法治指數研究中心主任田和認為,政府采購是一種購買貨物的行為, 使用國家財政資金和政府貸款的工程和服務,在采購過程中容易出現違規操作。如果違章處罰信息不夠公開,就不會提高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度,也不會提高政府執法的權威性。網絡公示是主渠道,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制度是規范公眾消費行為的重要法律制度。它自產生以來,在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政府采購交易市場高效運行、提高公共支出管理水平和公共資金使用效率等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記者注意到,新辦法刪除了舊辦法中明確指向報紙的規定, 雜志和其他紙質媒體。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省級子網定義為政府采購信息采集平臺,要求政府采購信息應當在中國政府采購網或其省級子網發布。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在介紹新辦法出臺背景時透露,《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于2015年頒布,進一步明確了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渠道,增加了采購文件、采購合同等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規定。然而,原來的老方法,主要集中在紙質媒體的出版, 未能突出網絡媒體的作用,已不適應當前信息化發展的要求。在財政部2017年5月發布的上述通知中,為方便政府采購當事人獲取信息,在其他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發布的政府采購信息應當同時在中國政府采購網發布。對于預算500萬元以上的地方采購項目信息,應通過數據接口將中國政府采購網地方子網推送到中央主網并同時發布。政府采購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應當在中國政府采購網中央主網公布。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西欣說, 認為提倡節儉和反對浪費不能僅僅依靠中央政府的文件和號召,還需要建立有效的制度框架。要有效制止行政公務行為的鋪張浪費,關鍵在于建立透明公開的公共財政制度。財政部關于建立政府采購信息全過程公開透明機制的政策,對于加快提升我國政府采購信息化水平無疑是利好。報告/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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