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據網信辦11月29日消息,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文化和旅游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聯合發布《互聯網視聽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表示,條例的出臺旨在促進網絡視聽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兑幎ā访鞔_,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取得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 建立和完善用戶注冊、信息發布審核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及相關信息技術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兑幎ā窂娬{,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基于新技術、新應用推出具有媒體屬性或者社會動員功能的音視頻信息服務,或者調整、增加相關功能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估;互聯網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使用者利用基于深度學習、虛擬現實的新技術、新應用制作、發布、傳播不真實音視頻信息的,應當以顯著方式予以識別, 不得利用基于深度學習和虛擬現實的新技術和應用制作、發布和傳播虛假新聞信息;網絡視聽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部署應用非法視聽、非真實視聽識別技術,發現視聽信息服務用戶制作、發布、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的,應當依法停止傳輸該信息,并采取消除等措施;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辟謠機制,發現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用戶利用虛假圖像和基于深度學習、虛擬現實的音視頻生成技術制作、發布、傳播謠言的,應當及時采取相應的辟謠措施, 并將相關信息報網上信息、文化、旅游、廣電等部門備案。條例明確規定,網絡視聽信息服務提供者、網絡視聽信息服務使用者違反規定的,由網絡信息、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如果構成犯罪,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就《互聯網音視頻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答記者問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文化和旅游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聯合發布《互聯網音視頻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就《規定》回答了記者提問。問:能否請您介紹一下《條例》出臺的背景?答:《規定》的出臺是促進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活動健康有序發展的需要。目前,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發展迅速, 而且用戶規模越來越大。相關數據顯示,國內網絡音視頻行業正在高速發展。目前,中國網絡音樂用戶規模已達6.08億,網絡視頻用戶規模達7.59億。但與此同時,也帶來了傳播違法和不良信息、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等風險。特別是隨著“深度偽造”等新技術、新應用在網絡音視頻領域的應用,這些風險進一步集中放大,可能被用于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產生政治安全風險和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風險, 這對社會穩定有負面影響。因此,迫切需要制定有針對性的管理規定,明確網絡視聽信息服務提供者及其技術支撐主體的信息內容安全管理責任,規范網絡視聽信息服務提供者對深度學習、虛擬現實等新技術、新應用使用的管理要求,為網絡視聽信息服務及相關技術的提供、使用和管理提供有效依據。問:《規定》對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的發展和管理提出了哪些總體要求?答:首先,明確了管理對象,網絡視聽信息服務的含義, 定義了網絡視聽信息服務提供者和網絡視聽信息服務使用者。二是明確管理機制,各級網信、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開展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監督管理工作。三是明確總體要求,網絡視聽信息服務的提供者和使用者要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導向。四是明確行業自律。國家鼓勵和引導互聯網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健全行業標準和規范。問:為了更好地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 《規定》對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規定了哪些要求?答:一是明確網絡視聽信息服務提供者的資質要求。網絡視聽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取得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二是明確信息內容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要求,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用戶注冊、信息發布審查、信息安全管理等制度。三是明確了真實身份信息認證的要求, 并且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規定,對用戶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四是明確了信息安全的要求。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及相關信息技術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問:為保障新技術、新應用的安全,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條例》對基于深度學習、虛擬現實等新技術、新應用的音視頻信息的制作、發布和傳播提出了哪些要求?答:首先, 明確安全評估的要求。網絡視聽信息服務提供者基于新技術、新應用推出具有媒體屬性或者社會動員功能的視聽信息服務,或者調整、增加相關功能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估。二是明確了識別要求和新聞信息管理要求。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使用者利用新技術、新應用制作、發布、傳播不真實音視頻信息的,應當以顯著方式予以標識,不得利用新技術、新應用制作、發布、傳播虛假新聞信息。三是明確違法違規信息的管理要求, 以及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部署和應用違法違規音視頻和不真實音視頻識別技術。四是明確了辟謠要求,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辟謠機制,及時辟謠。問:為了更好地落實平臺管理主體的責任和技術支持主體的安全保障義務,《條例》對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和技術支持主體規定了哪些要求?答:第一,明確要求簽訂協議。網絡視聽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與網絡視聽信息服務用戶簽訂服務協議,要求其遵守法律法規、 并依法對違反法律和服務協議的服務用戶采取相應措施。二是明確受理投訴舉報的要求,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設立便捷的投訴舉報電話,及時受理和處理公眾投訴舉報。三是明確了對技術支持主體的要求,為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技術支持的主體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規范。問:為了更好地實施條例,條例對相關部門開展監督檢查提出了哪些要求?《條例》明確了哪些法律責任?答:首先, 應當明確規定監督檢查和執法協助的要求。各級網信、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等部門要建立日常監督檢查與定期檢查相結合的監督管理制度,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要配合監管部門開展執法工作。二是明確法律責任。網絡視聽信息服務提供者、網絡視聽信息服務使用者違反本規定的,由網絡信息、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等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編輯賈聰聰報道/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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