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蘇通科技產業園管委會,通州灣示范區管委會,市直各部門、各單位:
《南通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2月10日
南通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我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以下簡稱預警信息)發布,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提供權威預警信息,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及其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江蘇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應當遵守本辦法。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預警信息,是指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和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
社會安全事件預警信息的發布適用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相關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條預警信息等級根據突發事件的緊急程度、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分為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ⅰ級為最高等級。
預警信息的類別和級別按照《南通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各類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預警信息要素包括發布機關、發布時間、應急類別、啟動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預警項目、事態發展、相關措施、電話號碼等。
第六條預警信息發布應當遵循“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分類管理、分級預警、及時免費、規范發布”的原則。
第七條預警信息由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部門和單位,根據權限在可能受突發事件影響的區域發布。
當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部門、單位應當向社會公開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突發事件情況,按照應急預案決定并宣布相關區域進入預警期,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必要時向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可能受到危害的鄰近地區或者相關地區的人民政府報告。
第八條全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南通市《“十三五”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的要求,建立健全統一規范的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形成全市統一規范的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等公開發布預警信息。
第九條市氣象部門負責全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國家和省預警信息發布制度的要求,統籌規劃、整合資源,研究制定統一的預警信息發布流程,建立規范、統一、高效的預警信息發布系統。 與國家、省、縣(區)相銜接,與預警信息發布部門相銜接的快速高效的南通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并做好預警信息的公眾播報工作。
建立的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體系為預警信息發布職能部門和單位提供平臺,不改變現有的預警信息發布職責和權限,不替代相關部門現有的發布渠道。
第十條公安、國土資源、建設、環保、交通運輸、農業、園林綠化、食品藥品監管、水利、衛生計生、人防、安監、地震、氣象、海事、消防、供電、通信等負責預警信息發布的部門和單位。,應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建立健全監測網絡,建立健全預警信息分級發布標準、流程和審批制度,確定專門機構和指定人員。
第十一條需要向社會發布的預警信息,應當由相應的預警信息發布職能部門和單位按照規定履行必要的審批程序后,通過應急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發布,并保證發布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權威性。
具有預警信息發布功能的部門和單位應當做好與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的銜接,建立健全相互之間的聯系制度和協作機制,明確發布格式、流程和責任權限,充分利用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承擔預警信息發布系統運行的市縣應急預警信息發布中心,要按照國家和省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的要求,免費為預警信息發布職能部門和單位提供預警信息輸入客戶端,及時做好發布相關服務,加強發布系統建設和運維管理,強化安全保障,不斷提高預警信息發布能力。
第十二條負有預警信息發布職能的部門和單位應當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分析判斷,必要時組織有關專家、學者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會商。對達到預警級別標準,經會商研判后需要向社會發布的突發事件,按照職責權限分工及時制作和發布預警信息。
第十三條預警信息發布應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ⅰ級、ⅱ級預警信息的發布應由市政府主要領導簽發,并報省政府。涉及跨市、縣邊界的,應當通知相鄰地區;ⅲ級預警信息的發布須經市政府主要領導批準,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簽發,并報省政府;ⅳ級預警信息的發布由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簽發,并報市政府辦公室和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未經批準和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第十四條縣級人民政府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基層預警信息傳播的組織實施。對老、幼、病、殘等特殊群體,以及通信、廣播、電視盲區和偏遠地區的群眾,要充分發揮基層信息員的作用,通過有線廣播、高音喇叭、鑼鼓哨等傳統手段傳遞預警信息,確保預警信息全覆蓋。
學校、醫院、機場、車站、廣場、公園、旅游景點、廠礦企業、建筑工地等人員密集區域和公共場所管理單位應當立即通過公告、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等方式傳播預警信息。
第十五條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通信等主管部門。各級應當協調和指導新聞媒體、網站、通信運營商等。建立與市縣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的聯動工作機制,推動各類信息發布渠道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建立預警信息快速發布“綠色通道”,確保通過多渠道、多方式第一時間向公眾免費發布預警信息。
廣播電視部門要做好全市預警信息廣播電視通信系統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加快應急廣播系統建設,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推進村社預警信息通信系統等工程,努力提高預警信息的覆蓋面和時效性。
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要切實承擔社會責任,按照預警信息發布要求,建立健全預警信息響應機制和流程,快速、準確、權威、無償地播報或發布預警信息。
電信、移動、聯通等通信運營企業應當按照當地政府及其委托部門的要求,第一時間安排免費發送預警信息,并根據應急需要及時升級改造發送平臺,提高預警信息傳輸效率。
公共場所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等媒體所屬單位應當按照預警信息發布要求,充分利用新媒體技術,布置、升級或者改造相應設施,落實專人負責相關工作,及時接收和發送預警信息。
廣播、電視、電子顯示裝置等可以立即傳播的媒體,應當立即安排首次播發收到的紅色、橙色預警信息,并在預警信息發布前滾動播發。
第十六條有關地區和部門收到預警信息后,應當及時通知所屬部門和單位,并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和規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和應對工作,避免或者減輕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
第十七條負責預警信息發布的部門和單位應當加強預警信息的動態管理,根據形勢發展變化及時調整預警級別和更新預警信息內容,并重新發布、報告和通報相關情況。
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發布預警信息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宣布終止預警,解除已經采取的相關措施。
第十八條有關地區和部門應當加強預警信息的宣傳教育,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教育引導公眾積極自覺地從合法渠道獲取預警信息,更加有效地利用預警信息,切實增強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的責任:
(一)玩忽職守,導致預警信息發布延誤或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和傳播預警信息的;
(三)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電信運營商擅自變更、故意拖延或者不配合發布、刊登、傳播預警信息的;
(四)編造虛假預警信息向社會發布和傳播的;
(五)非預警信息發布責任部門發布的預警信息;
(六)其他違反預警信息發布管理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本辦法實施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鄭桐辦發[2018]12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