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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險信息業務編碼標準增加到17位。
8月9日,國家醫保局發布《醫療保險定點機構藥師和技術人員統一編碼規則和方法》,明確定點醫療機構在2022年8月31日前通過“醫療保險信息業務編碼標準動態維護”窗口完成相關人員的信息維護。迄今為止,已發布17項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險信息服務編碼標準,旨在加快統一醫療保險信息服務編碼標準,形成全國“通用語言”。
新增藥學和技術人員兩項醫療保險信息業務編碼標準。
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的藥學和技術人員代碼分為三部分,共14位,用大寫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數字按特定順序表示。其中,第一部分是定點醫療機構藥學和技術人員的標識碼,第二部分是行政區劃代碼,第三部分是定點醫療機構藥學和技術人員的順序代碼。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藥學技術人員編碼結構見下圖1:
圖1: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藥學和技術人員編碼結構
第一部分: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中藥學人員和技術人員的身份代碼,用兩個大寫字母表示,HY代表藥學人員,HJ代表技術人員。
第二部分:行政區劃代碼,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數字表示。其中,前兩個代碼代表省級行政區(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間兩個代碼代表市級行政區(市、區、自治州、盟),后兩個代碼代表縣級行政區(縣、自治縣、縣級市、旗、自治旗、市轄區、林區、特區)。
第3部分: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藥劑人員序列代碼。賦予同一市行政區(市、區、自治州、盟)下的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藥學和技術人員的序列代碼,用6位阿拉伯數字表示。
過去已經發表了15項。
2018年8月,按照“統一規劃、統一分類、統一編碼、統一發布、統一管理”的總體要求,國家醫保局啟動制定醫療保險信息業務編碼標準,明確將醫療保險編碼標準統一為新時期醫療保險信息交換的通用語言。
2019年6月,國家醫保局率先完成了疾病診斷與手術操作、藥品、醫療服務項目、醫用耗材四項信息服務的編碼,并在官網開通了“醫保業務編碼標準動態維護”窗口。明確通過建設統一的動態維護平臺,實行“縱向全滲透、橫向全覆蓋”,形成自上而下統一規范的醫保標準編碼體系,提高醫保業務運行質量和決策管理水平。
2019年9月,國家醫保局公布了11項醫保信息業務編碼規則和方法,包括醫?;鸾Y算清單、定點醫療機構、醫保醫生、醫保護士、定點零售藥店、醫保藥師、醫保系統單位、醫保系統工作人員、醫保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疾病、醫保結算病種按病種和醫保病種。
15項國家醫療保險信息服務編碼標準發布后,國家醫保局先后下發《關于貫徹落實15項醫療保險信息服務編碼標準的通知》和《關于進一步深化醫療保險信息標準化工作的通知》,扎實推進編碼動態維護和深化應用,提出要確保編碼維護完整、及時入庫、動態調整和同步更新, 并不斷推動定點醫療機構做好編碼在信息系統中的應用,實現編碼的入庫、使用和使用。
圖2 15項國家醫療保險信息業務編碼標準維護入口
截至2021年7月,國家醫保局已公布約3.3萬個疾病診斷代碼、1.3萬個外科手術代碼、7848個國家醫療服務代碼、17萬多個醫保藥品代碼、5.2萬多個耗材分類及代碼。此外,5769個醫保單位、11萬多名醫保工作人員、46萬多所定點醫療機構、350多萬名醫保醫生、400多萬名醫保護士、39.4萬名定點零售藥店、40多萬名醫保藥師等機構和人員在系統中都被賦予了代碼,它們在系統中都有唯一的代碼。
參考資料:
[編輯: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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