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互聯網用戶賬戶信息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表示,條例的出臺旨在加強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管理,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健康發展。
近年來,各類互聯網信息服務發展迅速?;ヂ摼W用戶賬號信息反映了用戶的個性特征,便于在線交流,成為億萬網民展示自我的重要載體。但與此同時,通過注冊使用賬戶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實施網絡暴力的行為時有發生,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制定《條例》是規范互聯網用戶注冊、使用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賬戶信息管理,維護意識形態安全、社會公平正義和網民合法權益的需要, 防范和化解國家安全風險,維護網絡空間良好生態。
《規定》明確,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是指互聯網信息服務中,互聯網用戶注冊并使用的用于識別用戶賬號的名稱、頭像、封面、簡介、簽名、認證信息等信息;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是向用戶提供互聯網信息發布和應用平臺服務的主體。國家網信部門負責全國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的監督管理。地方網信部門根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的監督管理。
《規定》明確了賬戶信息注冊和使用的規范,要求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制定并公開互聯網用戶賬戶信息管理的規則和平臺公約,明確與賬戶信息注冊、使用和管理相關的權利和義務。個人互聯網用戶注冊和使用包含職業信息的賬戶信息,應當與個人真實職業信息一致;互聯網組織用戶注冊和使用賬戶信息應當與該組織的名稱和標識一致。為互聯網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和即時通信服務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其真實身份信息進行認證;對互聯網用戶注冊時提交的、使用過程中需要變更的賬戶信息進行核實; 互聯網用戶賬戶在合理范圍內的互聯網協議地址的歸屬信息應在賬戶信息頁面顯示,便于公眾為了公共利益進行監督。
《規定》明確了賬戶信息管理的規范,要求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履行賬戶信息管理的主體責任,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技術能力;建立、完善并嚴格執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賬戶信息核查、信息內容安全、生態管理、應急響應、個人信息保護等管理制度;完善投訴舉報受理、甄別、處置和反饋機制;建立和完善互聯網用戶賬戶信用管理制度;對非法注冊和使用賬戶信息的行為采取相應措施。
《規定》明確了開展監督檢查和追究法律責任的相關要求,規定網信部門應當與相關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共同開展互聯網用戶賬戶信息監督管理工作。網信部門應當依法監督檢查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對互聯網用戶注冊和使用賬戶信息的管理,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發現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存在重大網絡信息安全隱患的,省級以上網信部門可以要求其采取措施整改,消除隱患。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指出,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治理需要政府、企業、網民等各方共同參與,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營造更加清朗的網絡空間。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令
十號
《互聯網用戶賬戶信息管理規定》于2022年6月9日經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2022年第11次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任
2022年6月27日
互聯網用戶賬戶信息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互聯網用戶賬戶信息管理,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Article 2 These Provisions shall apply to the registration, use and management of Internet users' account information by Internet information service providers in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RC). Where laws and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provide otherwise, such provisions shall prevail.
Article 3 The national network information department is responsible for th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account information of Internet users nationwide.
The local network information department is responsible for th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Internet user account information within its administrative area according to its responsibilities.
Article 4 Internet users' registration, use and management of Internet user account information by Internet information service providers shall abide by laws and regulations, follow public order and good customs, be honest and trustworthy, and shall not harm national security, social public interests or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others.
第五條鼓勵相關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健全行業標準、行業指南和自律管理制度,督促和指導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制定和完善服務規范,加強互聯網用戶賬戶信息安全管理,依法提供服務,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章賬戶信息的注冊和使用
第六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并公布互聯網用戶賬戶管理規則和平臺公約,與互聯網用戶簽訂服務協議,明確與賬戶信息注冊、使用和管理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個人用戶在互聯網上注冊使用的賬戶信息包含專業信息的,應當與真實的個人專業信息一致。
互聯網組織用戶注冊和使用賬戶信息應當與該組織的名稱和標識一致,并與該組織的性質、業務范圍和行業類型相一致。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互聯網用戶不得注冊或使用賬戶信息:
(一)違反《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
(二)偽造、變造、編造政黨、政府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社會團體等的名稱和標識。;
(三)偽造、變造或者編造國家(地區)和國際組織的名稱、標識;
(四)假冒、仿冒、編造新聞網站、報刊、廣播電視機構、通訊社等新聞媒體的名稱和標識。,或者擅自使用“新聞”、“報道”等具有新聞屬性的名稱和標識;
(五)假冒、仿冒、惡意聯想國家行政區域、機構、標志性建筑等重要空間地理名稱、標志等;
(6)故意攜帶二維碼、網址、郵箱、聯系方式等。,或者使用同音字、同音字、相似字、數字、符號和字母等。以損害公共利益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的;
(七)含有名不副實、夸大其詞等內容的,可能欺騙或誤解公眾;
(八)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九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為互聯網用戶提供信息傳播、即時通信等服務的,應當對基于手機號碼、身份證號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申請注冊相關賬戶信息的用戶的真實身份信息進行認證。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或者冒用組織或者他人身份信息進行虛假注冊的用戶,不得提供相關服務。
第十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對互聯網用戶注冊時提交的、使用過程中擬變更的賬戶信息進行核實,發現違反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不得注冊或者變更賬戶信息。
賬戶信息含有中國、中國、中央、全國、國家,或者含有黨旗、黨徽、國旗、國歌、國徽等黨和國家標志、符號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核實。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被依法關閉的賬戶重新注冊;對于關聯度高的注冊賬戶信息,應嚴格核實相關信息。
第十一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注冊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網絡出版服務以及其他依法需要行政許可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的賬號,或者在注冊從事經濟、教育、醫療衛生、司法等領域信息內容制作的賬號時,應當要求互聯網用戶提供服務資質、職業資格、專業背景等相關材料,并予以核實,在賬號信息上加注專用標識。
第十二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互聯網用戶賬戶信息頁面合理范圍內顯示互聯網用戶賬戶的互聯網協議(IP)地址歸屬信息,便于公眾監督,維護公共利益。
第十三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的信息頁面顯示公眾賬號的經營主體、注冊經營地址、內容制作類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有效聯系方式、互聯網協議(IP)地址歸屬等信息。
第三章賬戶信息管理
第十四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管理互聯網用戶賬戶信息的主體責任,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技術能力,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賬戶信息核實、信息內容安全、生態治理、應急處置、個人信息保護等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賬戶信息動態核查制度,及時核查現有賬戶信息,發現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應當暫停服務并通知用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應當終止提供服務。
第十六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保護和處理互聯網用戶賬戶信息中的個人信息,采取措施防止未經授權的訪問和個人信息的泄露、篡改、丟失。
第十七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發現互聯網用戶注冊和使用賬戶信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的,應當采取警告、限期改正、限制賬戶功能、暫停使用、關閉賬戶、禁止重新注冊等措施。,保留相關記錄,并及時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在線等信息。
第十八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互聯網用戶賬戶信用管理制度,將與賬戶信息相關的信用評價作為賬戶信用管理的重要參考指標,并相應提供服務。
第十九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立便捷的投訴舉報入口,公布投訴舉報方式,完善受理、甄別、處置和反饋機制,明確處理流程和反饋時限,及時處理用戶和公眾的投訴舉報。
第四章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網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協商通報、聯合執法、案件督辦等工作機制。,并協調互聯網用戶賬戶信息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網信部門應當依法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管理互聯網用戶注冊和使用賬戶信息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ヂ摼W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技術、數據等支持和協助。
發現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存在較大網絡信息安全風險的,省級以上網信部門可以要求其采取暫停信息更新、注冊用戶賬號或者其他相關服務等措施?;ヂ摼W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要求采取措施整改和消除隱患。
第二十二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由省級以上網信部門根據職責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是指互聯網用戶在互聯網信息服務中注冊使用的用于識別用戶賬號的姓名、頭像、封面、簡介、簽名、認證信息。
(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是為用戶提供互聯網信息發布和應用平臺服務的主體,包括但不限于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網絡發布服務、搜索引擎、即時通訊、互動信息服務、網絡直播、應用軟件下載等互聯網服務。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本規定施行前頒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6月27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互聯網用戶賬戶信息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就《規定》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問:請簡要介紹一下《規定》頒布的背景?
答: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反映了用戶的個性特征,是用戶展示自我的重要載體。隨著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快速發展,注冊使用賬戶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實施網絡暴力等行為時有發生,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網絡空間是億萬人民共同的精神家園。為落實《網絡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完善網絡信息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制度,進一步劃定互聯網用戶注冊的底線和紅線,制定本條例。 使用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對賬戶信息的管理,明確責任和義務,維護網絡空間良好生態。
2.問:條例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答: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注冊、使用互聯網用戶賬戶信息及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問:條例的總體要求是什么?
答:規定互聯網用戶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公序良俗,誠實守信,不得損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鼓勵相關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健全行業標準、行業準則和自律管理制度,督促和指導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制定和完善服務規范,加強互聯網用戶賬戶信息安全管理,依法提供服務,接受社會監督。
4.問:注冊和使用賬戶信息有什么規定?
答:明確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并公開互聯網用戶賬戶管理的規則和平臺公約,與互聯網用戶簽訂服務協議,明確與賬戶信息注冊、使用和管理相關的權利和義務。明確了互聯網用戶不得違反《互聯網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條例》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不得假冒、偽造、編造政黨、黨政軍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的名稱和標識,防止部分用戶利用賬號信息混淆視聽、誤導公眾,維護網絡傳播秩序,促進賬號規范管理。
動詞 (verb的縮寫)問:《規定》為什么要求個人上網用戶注冊和使用賬戶信息要符合專業信息?
答:當前,部分用戶通過編造虛假身份、虛假專業信息在賬戶信息中從事招搖撞騙等違法行為,損害了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對此,《規定》要求,個人上網用戶注冊使用的賬戶信息包含職業信息時,應當與個人真實職業信息一致。
6.問:《規定》對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和公眾賬號信息的展示有什么要求?
答: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網絡出版服務和其他依法需要行政許可的互聯網信息服務,以及生產經濟、教育、醫療、司法等領域信息內容的賬號,應當在賬號信息中添加專用標識。在互聯網用戶賬戶信息頁面合理范圍內顯示互聯網用戶賬戶的互聯網協議(IP)地址歸屬信息,便于公眾為了公共利益進行監督;在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的信息頁面上,顯示了經營主體、注冊經營地址、內容生產類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有效聯系方式、互聯網協議(IP)地址歸屬地等信息。
7.問:《規定》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管理賬戶信息作出了哪些規定?
答:要求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建立健全賬戶信息動態核查、個人信息保護等管理制度,對違法注冊和使用賬戶信息的行為采取相應措施,完善投訴舉報受理、篩選、處置、反饋等機制。
問:《條例》規定了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核查義務?
答:中國互聯網用戶眾多,賬戶基數大,用戶使用賬戶時賬戶信息動態變化。如果賬號信息缺乏有效的驗證機制,非法和不良信息很容易被傳播,對網絡生態造成負面影響。對此,《規定》要求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建立動態賬戶信息核查制度,對用戶注冊時提交的賬戶信息、使用期間擬變更的賬戶信息、網站平臺內存量等進行核查,并明確嚴格核查的情形,從注冊、使用、管理全過程加強賬戶信息核查,堵塞違法和不良信息傳播漏洞。
9.問:《規定》要求哪些互聯網用戶賬戶信息需要標注特殊標志?
答: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網絡出版服務等互聯網信息服務的賬號,以及生產經濟、教育、醫療、司法等領域信息內容的賬號,不僅專業性強,而且與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密切相關。對此,規定要求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對上述賬戶添加特殊標識,以便公眾知曉和理解,對賬戶的信息內容做出合理判斷,進一步促進賬戶主體合法合規經營。
X.問:如何加強監管,追究違反規定的法律責任?
答:明確網信部門將配合相關主管部門開展監督管理,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合監督檢查。強化了監管措施,規定省級以上網信部門發現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存在重大網絡信息安全風險的,可以要求其采取暫停信息更新、注冊用戶賬號或者其他相關服務等措施?;ヂ摼W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由省級以上網信部門依據職責給予警告、通報批評, 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轉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所
原標題:《8月1日起實施!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互聯網用戶賬戶信息管理規定》(附全文+答記者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