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加強網站的管理和維護,規范網站信息的編制、審核和發布,確保網上發布信息的安全、準確和及時,充分發揮網站對外宣傳的積極作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我委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網站發布的所有信息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專人負責網站的管理、內容更新和日常運行維護,包括網站信息的審核和發布,各部門對信息發布和更新的監督檢查,對網站提出修改意見和要求。
第四條網站信息發布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并以服務群眾為原則。嚴禁發布與政務和公眾無關的虛假、無效、過時信息。不得在網站的信息公告等公共欄目發布任何企業、組織、個人的廣告等非公開信息。
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各部門的信息發布內容進行日常檢查、監督和指導,并成立應急小組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網上信息的監測監控,為網站的信息安全提供保障,防止不良信息的發布和傳播。
應急值班期間,值班領導和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切實履行應急值班職責。對工作不力,突發事件信息遲報、漏報甚至謊報,因處理不當、不及時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將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值班人員的責任。
第五條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信息發布負責人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網絡信息公開和保密的規定對網上信息進行審批,審批原件應歸檔保存,未經審批的信息和資料不得上網發布。
第六條信息員應嚴格遵守相關保密規定,嚴格保管登錄門戶的賬號和密碼。首次登錄系統時,應立即更改初始密碼。平時不要用初始密碼登錄系統,也不要把密碼信息透露給其他人。禁止未經授權的人員以任何方式登錄政府門戶網站發布系統,禁止非政府門戶網站信息人員參與網站信息發布工作。否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七條互聯網信息發布實行分級管理和審查制度。如需在網上發布信息,由各部門撰寫文章,網站信息管理員經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后方可在網上發布,重要信息的發布必須經主要領導批準。2.信息員應對所有以電子文件形式發布的信息進行備份,并登記備查。
第八條網站發布、轉載其他相關信息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網站內容以工作信息為主。網站信息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要求,所有不宜公開或正在處理的相關材料和文件、內部辦公信息、內部事項,一律不準在網上發布。
第九條提高安全意識,加強對網站系統在線信息的實時監控,定期對網站內容進行備份。網站信息管理員對網上信息進行日常監管,發現重大問題立即停止發布,及時備份,并向本單位主管領導匯報。
第十條鼓勵信息工作者積極探索、撰寫和收集網上信息,同時及時做好網上信息的審核工作,確保欄目信息的豐富和及時。
第11條處罰
(1)凡有下列情況的部門或個人,將給予通報批評或經濟處罰:1。對網站工作不夠重視,相關人員沒有盡到責任;2、網上內容虛假或錯誤較多,欄目內容長期不更新,經多次監督仍不及時改正的;3.未按要求及時披露信息,造成不良影響的;4.網站上的信息與其他渠道發布的信息明顯不同或不同步。
(2)凡有下列情況的部門和個人,除給予通報批評或經濟處罰外,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其責任:1。違反規定造成保密和泄露的;2.違反網站信息管理相關規定,影響政府形象的;3.發布違法違紀信息、散布謠言造成不良影響的;4.惡意攻擊和破壞網站的正常工作。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