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信息化建設相關信息發布管理,確保信息發布的真實、準確、及時和安全,根據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信息辦網站的采集、編輯、審核和發布。本辦法所稱信息,是指在信息辦網站上發布的文字、數據、圖片、音視頻、鏈接等形式的信息。在辦公信息網和學校主頁上發布的與信息化建設有關的信息,按照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綜合部是信息辦網站信息發布工作的主要責任單位,負責信息發布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各部門負責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及時收集、編輯和報送信息,并對發布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第四條各部門在信息收集和編輯過程中,如需綜合部的配合和協助,應提前與綜合部聯系。綜合部負責建立部門間的溝通渠道,確保信息交流及時、暢通。
第五條為加強涉密敏感信息管理,嚴禁在互聯網上發布任何涉密敏感信息。
信息辦網站嚴禁發布以下信息:涉密文件、上級機關請示、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相關信息、不宜公開的學校內部信息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予公開的其他信息。
第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綜合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