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連續發表了幾篇關于B2B的文章,引起了不小的爭議。其實爭議的核心是對B2B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對于同一個名詞,如果不解釋該名詞在不同情況下的含義,通常會引起爭議。
我喜歡在使用一個有爭議的術語之前解釋它的意思。
國內很多B2B平臺其實都是提供信息中介服務的。在前幾天關于B2B的爭論中,很多人不同意我的觀點主要是因為他們所說的B2B的核心功能就是我所說的B2B信息服務。
而我認為B2B信息服務的核心不外乎三個:尋找、傳遞、服務。
讓需求者在平臺上找到需要的產品;平臺有針對性地向需求者發送信息;需求者可以通過平臺或線下服務辦公室得到服務。
信息中介對單個消費者的價值很大,但對重復購買者的價值有多大?
如果作為消費者,第一次購買產品的時候,因為找不到合適的產品而愿意為信息付費!但是如果重復購買同一產品,你會為第二次購買支付信息成本嗎?
那么B2B信息服務作為信息中介是不是一個好的業務呢?
有沒有一種商業模式是只受益不創造價值的?這個可能有,但是絕對稀缺!
我個人研究商業模式的時候,還是推薦能創造價值的商業模式!不創造價值就能成功的商業模式,只會存在于特定的歷史階段或者特定的條件下。
仔細分析B2B信息服務,如何創造價值?
互聯網發展初期,因為沒有互聯網工具,一方面信息不對稱,另一方面產品供給不足;這時候信息中介服務就很有價值了。但是隨著科技的進步,企業會利用互聯網進行營銷,搜索引擎也逐漸成熟。B2B信息中介的很多功能已經被搜索引擎取代,B2B信息中介的價值越來越低。
B2B的b可以是生產企業,也可以是貿易企業。對于所有終端消費品相關的各級貿易企業來說,隨著B2C平臺的完善,B2C平臺逐漸取消中間環節,形成C2M平臺,所以這種B2B平臺將被C2M取代。
而與終端消費品無關的各級貿易企業通常需要專業知識,單純的信息服務所創造的價值越來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