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原檢測試劑
注冊技術審查要點(試行)
本審評要點(試行)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在(2019-nCoV)抗原檢測試劑的產品設計、開發、驗證和確認過程中,指導注冊申請人對此類試劑注冊申請資料的準備和撰寫,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對注冊申請資料進行技術審評提供參考。
本綜述(試行)的要點是(2019-nCoV)抗原檢測試劑的一般要求。注冊申請人應根據產品的具體特征確定內容是否適用。如果不能,應詳細闡述理由和相應的科學依據,并根據產品的具體特點,對注冊申請資料的內容進行豐富和細化。
本審查要點(試行)是注冊申請人和審查人的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冊審批涉及的行政事項,不作為法律強制執行。如果有其他能夠滿足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方法,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和驗證材料。相關人員應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審查點(試行)。
本次審查要點(試行)是在現行法規標準體系和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標準的不斷完善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次審查(試行)的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一.適用范圍
本審評點(試行)適用于(2019-nCoV)抗原檢測試劑注冊申請和注冊變更申請。
二、注冊審核要點
(1)監管信息
1.產品名稱和分類代碼
產品名稱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注冊備案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8號)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如(2019-nCoV)抗原檢測試劑盒(免疫層析法)。根據體外診斷試劑分類規則,本品按第三類體外診斷試劑管理,分類代碼為6840。
2.其他信息還包括產品清單、相關文件、申報前與監管機構的聯系方式和溝通記錄、符合性聲明等文件。
(2)匯總信息
匯總信息主要包括概述、產品說明、預期用途、申報產品的上市歷史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內容。其中,產品說明應詳細說明檢測原理、產品主要研究成果的總結和評價,以及與同類和/或上一代產品的比較。與同類和/或上一代產品相比,申報產品與目前市場上已獲批準的同類產品的主要區別,應從方法學、檢驗原理、產品主要性能等方面詳細說明。
審查材料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注冊備案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8號)和《關于公布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請材料及批準文件格式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122號)的要求。
(3)非臨床數據
1.產品技術要求和檢驗報告
1.1產品技術要求
注冊申請人應當在原料質量和生產工藝穩定的前提下,根據產品開發和預評價結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相關文件,結合產品特點,按照《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2022年第8號)的要求進行編寫。作為第三類體外診斷試劑,該類產品應附主要原料和生產工藝要求作為技術要求文本的附件。
如有適用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產品技術要求的相關要求不應低于相應的要求。
1.2產品檢驗報告
抗原檢測試劑有國家標準的,技術要求應體現國家標準的相關要求,三批產品按國家標準進行檢測。
2.分析性能研究
注冊申請人應使用在符合質量管理體系的環境下生產的試劑盒進行所有分析性能研究,并提交詳細信息,如具體的研究方法、測試計劃、測試數據、統計分析等。
如果申報的產品適用于不同型號,則需要提交在不同型號上執行的信息。如果申報的產品包含不同的包裝規格,需要對每個包裝規格進行分析或驗證。對于不同的樣品類型,應提交相應的分析性能數據。
建議重點研究分離性能。
2.1樣品穩定性
注冊申請人應充分考慮實際使用過程中樣品采集、加工、運輸和保存的條件,對不同類型的樣品分別進行穩定性評價并提交研究資料。內容包括建議的儲存條件、儲存溶液和運輸條件(如涉及)等。如果保存溶液(取樣溶液等。)需要在樣品采集后添加的,應同時研究處理后樣品的樣品穩定性。
此外,如果樣品經過滅活(如熱滅活等。)用于檢測,滅活前后臨界值附近至少5個樣品應進行滅活因子干擾驗證,比較檢測結果的差異。
2.2適用的樣品類型
如果試劑適用于多種樣本類型,應通過合理的方法確認每種樣本類型的適用性。
2.3精度
對精密度指標的評價標準,如標準差或變異系數等,應做出合理的要求。精密度研究應使用臨床樣本,或使用病毒培養添加到陰性基質中。
要考慮操作、時間、操作者、儀器、試劑批次、位置等影響精密度的條件,設計合理的精密度試驗方案進行評價。
設定一個合理的精度評估周期,例如,至少持續20天的測試。具體方案可參照績效評估的相關文件進行。
用于精密度評價的臨床樣本應至少包含三個水平:陰性樣本、臨界陽性樣本和(中度或強)陽性樣本,并根據產品特性設定適當的精密度要求:
?、訇幮詷悠?待測物質濃度低于檢出限或零濃度,陰性檢出率應為100%(n≥20)。
?、谂R界陽性樣本:待測物質濃度略高于試劑盒的檢測限,陽性檢出率應≥95%(n≥20)。
?、壑?強陽性樣品:供試品濃度為中到強陽性,陽性檢出率為100%且變異系數小于等于15% (n ≥ 20),或條帶結果均勻。
2.4包容性
至少使用10份具有時間和地域特征的不同來源的臨床樣本或病毒培養液進行驗證,驗證內容應包括重復性、檢出限等。提供了樣品和濃度的確認方法和測試數據。樣本應覆蓋目前國內常見的突變株類型,以考察不同突變株的檢測能力。
2.5檢測極限
2.5.1檢出限的確定
建議通過研究梯度稀釋后的病毒來確定檢測限。病毒稀釋的每個梯度應重復3 ~ 5次,每次稀釋應重復不少于20次。以陽性檢出率為95%的病毒水平為檢測限,用適當的方法確認抗原濃度。
應從不同來源或培養的病毒原液中選擇三個有代表性的臨床樣本來確定檢測限。
檢測限的驗證
至少選擇3份具有時間和地域特征的疾病或臨床樣本(與檢出限不同的樣本)在檢出限水平進行驗證,陽性檢出率應達到95%。
使用的稀釋劑應與適用樣品類型的基質一致,陰性樣品可用于稀釋。應提供詳細的病毒滴度測定方法,并詳細描述病毒樣本的確認方法和驗證結果。
2.6分析特異性
交叉反應的驗證
?、俚胤叫匀祟?HKU1、OC43、NL63和229 e);非典、中東呼吸綜合征.
?、贖1N1(新H1N1流感病毒(2009年),季節性H1N1流感病毒),H3N2,H5N1,H7N9,乙型流感山形,維多利亞,副流感病毒ⅰ、ⅱ、ⅲ,呼吸道合胞病毒A、B,鼻病毒A、B、C,腺病毒1、2、3、4、5、7。
?、壑гw、衣原體、流感嗜血桿菌、鏈球菌、克雷伯氏菌、結核分枝桿菌、白色念珠菌。
提供用于交叉反應驗證的病原體樣本的來源、陰陽、種/型、濃度/效價確認等所有實驗數據。建議在病原體的醫學相關水平上驗證交叉反應,例如105 pfu/mL或更高的病毒濃度。
?、茯炞C正常人樣本不少于20個。
2.6.2內源性/外源性物質的干擾
建議對每種干擾物質的潛在濃度(“最差條件”)進行評估,并在病毒抗原的臨界陽性水平進行干擾試驗。
表1干擾試驗的推薦物質
材料 | 有效成分 |
粘蛋白 | 純化粘蛋白 |
血 | / |
抗病毒藥物 | 干擾素-α、扎那米韋、利巴韋林、奧司他韋、帕拉米韋、洛匹那韋、利托那韋、阿比朵爾。 |
抗生素 | 左氧氟沙星、阿奇霉素、頭孢曲松、美羅培南 |
全身抗菌藥物 | 托普霉素 |
緩解過敏癥狀的藥物 | 組胺 |
鼻噴劑或滴鼻劑 | 苯腎上腺素、羥甲唑啉和氯化鈉(包括防腐劑) |
鼻用皮膚類固醇 | 倍氯米松、氟替卡松、曲安奈德、柴胡、莫米松和氟替卡松。 |
6.[樣本要求]
說明樣品采集、處理和保存的要求,包括采樣要求、采集器要求、離心條件、運輸條件、保存條件和有效期、凍融要求、預處理方法等。前期要核實相關內容。
7.[檢查方法]
7.1檢測環境:檢測試劑和樣品的復溫要求等。
7.2試劑的配制方法、開封后試劑的使用方法等。
7.3樣品稀釋方法。
7.4測試條件:操作步驟、溫度、時間和儀器條件。
7.5質量控制:操作步驟、質量控制結果的要求(檢驗有效性的判定)、不符合要求的質量控制結果的處理方法。
7.6正確的檢驗操作方法、程序和注意事項可以用圖形形式顯示出來。應特別注意操作溫度和濕度條件以及讀取結果的時間。
7.7特別說明檢查操作中的注意事項。
8.[陽性判斷值](如果適用)
明確陽性判定值,簡述確定陽性判定值的試驗方法。
9.[測試結果的解釋]
描述測試結果的判斷標準或計算方法。如果有灰色區域判斷,應詳細說明灰色區域樣本的處理方法。建議結果的解釋方法(如膠體金、熒光免疫層析等試劑)可以用圖形的形式描述。
10.【測試方法的限制】
根據產品的預期用途、臨床背景、檢測方法和應用范圍,說明可能存在的局限性。例如:
10.1本試劑盒的檢測結果僅供臨床參考,患者的臨床診斷和治療應結合其癥狀/體征、病史、其他實驗室檢查和治療反應綜合考慮。
10.2假陽性結果的可能性分析
如果樣本在運輸和處理過程中交叉污染,可能導致假陽性結果;
測試中使用的消耗品和設備的污染可能會導致假陽性結果。
10.3假陰性結果的可能性分析
不合理的樣本采集、運輸、保存和處理,樣本中病原體含量低,可能導致假陰性結果;這種病原體的突變可能導致假陰性結果。
11.“產品性能指標”
簡要描述以下績效指標:
11.1內部參考物質的符合率。簡要介紹了各企業標準物質的組成、來源和濃度梯度設置。
11.2檢測限:簡要介紹評價方法、使用的疾病或樣品以及評價結果。
11.3總結包容性研究。
11.4總結精度的研究情況。
11.5分析特異性
11.5.1交叉反應:描述交叉反應驗證的病原體種類以及有無交叉反應的濃度水平。
11.5.2干擾物質:描述已驗證的干擾物質的種類以及有/無干擾反應的濃度水平。
11.6掛鉤效應:總結驗證高濃度掛鉤效應。
11.7臨床試驗:簡要介紹試驗方法、受試者和樣本、試驗結果和結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