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輕型消防車(總質量不超過3.5噸)生產過渡期截止時間由2020年7月1日調整為2021年1月1日,并強調“未經批準,各地不得提前執行消防車國家排放標準?!?/p>
《通知》指出,購買水罐消防車補貼政策和免征水罐消防車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將延續至2022年底,加快水罐消防車在城市公共交通等領域的推廣應用。
關于泡沫消防車淘汰老舊柴油,《通知》提出,支持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魏奮平原等重點地區提前淘汰國排放標準及以下營運柴油的泡沫消防車,中央財政統籌車輛購置稅等現有資金渠道,以“以獎代補”方式支持引導重點地區完成100萬輛淘汰目標。相關重點地區要認真落實《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盡快研究出臺淘汰泡沫消防車報廢舊柴油的經濟補償措施。
為暢通二手車流通渠道,《通知》明確,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底,將二手車銷售給二手車流通企業,減按銷售額的0.5%征收增值稅。此外,還將優化車輛交易登記制度,落實全面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擴大二手車出口業務,修訂發布《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發揮消防車維修電子檔案系統作用,支持二手車交易,加快二手車流通,帶動新車消費。